亨普爾

亨普爾是徳裔美籍科學哲學家,邏輯經驗主義後期的主要代表,他對當代科學哲學有較大貢獻。

亨普爾(Carl Gustav Hempe,1905-1997)是徳裔美籍科學哲學家,邏輯經驗主義後期的主要代表、柏林學派成員。1905年1月8日出生於德國的奧拉寧堡。他曾就讀于格丁根大學、海德堡大學和柏林大學,1934年在柏林大學獲哲學學位。亨普爾最初攻讀物理學和數學,後來轉向哲學。他在哲學上受到賴辛巴赫、石里克和卡爾納普的影響。1929-1930年在維也納短暫逗留,結識了石里克、卡爾納普、紐特拉等人,並參加了維也納小組的討論。1931年隨著石里克被刺殺,以及希特勒對猶太人的迫害,亨普爾和其他維也納學派的成員一起遷居到美國。亨普爾1944年加入美國籍,先後在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和匹茲堡大學任教和從事哲學研究工作。他在1961年任美國哲學學會東部分會主席,他是美國藝術與科學院院士。
用歷史方法補充邏輯方法:亨普爾
亨普爾是邏輯經驗主義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對當代科學哲學有較大貢獻。他的研究集中在科學理論的形成、結構和性質這一類問題上,他特別注意理論術語和經驗觀察之間的關係。他的哲學研究有這樣幾個特徵:第一,他對於所論述的問題,對於其中包含的概念、定義、術語,力求作出精確而明晰的表述。(用數理邏輯這種語言)
第二,他是邏輯經驗主義運動內部最敏銳的批評家。他不固守教條,他的主張溫和寬容,不走極端。不斷反思本學派理論的問題,並作出修正。
第三,他善於吸收其他學派的批評性意見和有啟發性的見解。他對蒯因和庫恩的新觀點尤其注意利用和吸收。所以,經過不斷的修正,他的許多見解已和早起邏輯經驗主義的教義相去甚遠,凸顯出整體理論的特點。
亨普爾的主要著作有:《經驗科學中概念形成的基本原理》(1952)、《自然科學的哲學》(1966)、《科學說明的各個方面》(1965)等,其中最後這部書是一個文集,收錄了若干篇重要的文章。
亨普爾的主要科學哲學思想可分為五個部分:
修改經驗主義的認識意義標準
邏輯經驗主義者提出了一個十分著名的意義標準,它鮮明地表達了石里克的這句名言:“一個命題的意義,就是證實它的方法。”它成了邏輯經驗主義的哲學運動的口號。在經過不斷完善以後,這句話可以較為準確地陳述為:一個句子在認識上是有意義的,若且唯若(1)它在邏輯上是分析句或矛盾句;(2)它能夠或至少在原則上能夠用經驗的證據來檢驗。這一意義標準是邏輯經驗主義最基本的哲學原則,但它也引起了許多爭論。亨普爾在解決這個意義標準所遇到的困難方面做了許多工作。
首先他肯定了經驗主義的意義標準對清楚形上學所起的作用。對於那些既不能判定為真、也不能判定為假的沒有經驗內容的命題,被看作是沒有意義的形上學的命題。
其次,用“原則上”可以證實來說明證實問題。亨普爾指出,上述意義標準不但是邏輯經驗主義的見解,操作主義和實用主義也有相類似的主張。實用主義的口號是:“差別必須使差別成為差別。”即能造成經驗檢驗差別的字面差別才是有意義的。操作主義的口號是:“意義即是操作,懂得一個名詞的意義就是知道運用它的操作標準。”就是說,意義與一組經驗中的行為是同義的。
但是亨普爾認為,不可能把上述證實原則表述為一種明確清晰、普遍適用的標準,以便在有認識意義和無認識意義的句子之間作出截然分明的區分。
他在1950年和1951年發表的兩篇文章:《經驗主義意義標準上的問題與變化》和《認識意義概念的再思考》,相近地分析了邏輯經驗主義意義標準面臨的困難,卡爾納普、艾耶爾等人為彌補各種漏洞所做的努力,並提出了他自己的見解。他認為認識的意義標準應該滿足一個雖然不充分、但卻是必要的條件。這就是如果照這個標準某個句子無意義,那么任何包含這個句子的複合句也無意義。但堅持經驗主義的標準,會使很多無意義的句子變成有意義的,從而破壞了上述必要條件。他是這樣論證的:
設S是滿足意義標準的句子,O是觀察句,N是無意義的句子。照上面要求的必要條件,S和N的析取S∨N以及合取S∧N均應無意義。但是,根據意義標準,說S有意義等於是說S可由觀察句O演繹出來,即O→S,但根據數理邏輯中的析取公理:p→p∨q,我們有:O→S∨N。既然S∨N是由觀察句演繹而來,那么S∨N有意義。這就是所謂無關析取問題。
同理,說S滿足意義標準,則意味著S具有檢驗蘊含,即從S能推出可觀察命題:S →O,但根據數理邏輯的合取公理:p∧q→p,我們就有S∧N→O,所以,S∧N取得了經驗的意義。這就是所謂無關合取的問題。
亨普爾指出,經驗主義的標準按照上面的分析是太寬了,它讓無意義複合句滿足了標準。另一方面它又太窄了,使公認為有意義的句子不符合標準,科學定律大多以全稱判斷形式出現,但人類不可能做無限次觀察或檢驗,因此,按照這個標準是無意義的。我們舉一個全稱句為例,“凡烏鴉皆黑”。可以形式化地表示為:(x)(R(X) →B(x)),它不能從有限的觀察句中推論出來,將被經驗主義的意義標準排除。更需注意的是,按照前面提到的意義標準應滿足的必要條件,它的否定也同樣應無意義,但是,“並非一切烏鴉皆黑”等於“至少有一隻烏鴉不是黑的”,卻是能用經驗檢驗的。
亨普爾在分析了這個意義標準引起的其他種種困難之後發現,要談論單獨的句子是否具有認識意義是辦不到的。他最後達到了整體論的結論:認識的意義只能賦予整個的理論系統。他甚至認為要想在一個理論系統中把直觀上看來沒有意義的句子排出去也是難以做到的,他的看法是:科學理論若要深刻地反映自然界的普遍定律,就必須突破一切都要獲得直接觀察這個框框,理論中一些非經驗語句可能對於我們的想像力有啟發作用,它們或許有潛在的能力使我們發現經驗中的暫新的聯繫。他認為理論系統中各種詞句的認識意義不是絕對地劃分為有與無兩種,它們的意義是一個程度問題,即一開始語句和觀察聯繫緊密,愈往後愈依靠理論的構想,到最後就根本和經驗沒有任何關係了。
因此,對與理論的評價,就不在於看它是否有經驗方面的意義,可以用多種不同的尺度來評判理論的價值,比如(1)理論表述的清晰性和精確性;(2)說明和預言經驗現象的能力;(3)形式上的簡單性;(4)理論被經驗驗證的程度。亨普爾認為要把這些粗略的衡量尺度精密地表述為一般標準,能否成功尚未可知,他寄希望於科學哲學家對於驗證度和機率理論的研究。
科學家說的提出和檢驗
對科學假說的研究是科學方法論的一個重要課題。關於科學假說,有沒有規律性的東西可尋呢?也就是說,對於假說的形式和驗證,對於假說和觀察證據之間的關係,可不可以給出精確的定義,對於其中的步驟能不能作出程式的一般說明呢?這些問題是亨普爾所著重研究的。和其他經驗主義者一樣,亨普爾認為對於科學假說的形成和提出,不能給出一般的規則來概括和指出,根據大量的觀察材料,如何能按照一種普遍的歸納推理原則,通過某些特定的程式,得到科學假說。但對於驗證科學家說,判斷其為真還是為假。可以找到一般性的準則,甚至作出精確的、定量的規定。在這裡,亨普爾和波普爾、愛因斯坦、費格爾等人一樣,主張明確區分發現的心理學和驗證的邏輯。
發現和驗證不是同一個過程。
很多哲學家認為,科學研究的過程大致有這么四步:一是,收集有關的全部事實;二是,對這些事實加以分析、比較、歸類;三是,從這些事實中抽象出普遍性原理;四是,在事實中重新檢驗已經提出的假說。
亨普爾認為,世界上的事實無窮無盡,絕不可能全部收集。如果說收集與我們所研究的問題有關的事實,那么判斷是否有關就是一個難題。這裡涉及到假說和歸納的關係。
至於從事實材料中利用歸納推理得到假說,更是不可能了。
科學理論
亨普爾對於科學理論的各方面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這些問題包括科學理論的性質、功能、結構等。亨普爾把研究的焦點集中到觀察術語和理論術語的關係上。
科學理論的第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它有兩類術語:觀察術語和理論術語。科學不能僅包括觀察術語,操作主義是不可取的。
亨普爾認為科學概念的形成,並不是像操作主義所主張的那樣,時時刻刻和經驗為基礎或可觀察,科學理論是有結構的,有基礎部分還有上層部分。亨普爾提出一個關於理論結構的模型。
科學的說明
亨普爾對於科學說明的機制進行了嚴格的分析,並提出了所謂的“演繹模型”(又稱覆蓋率模型)
這個覆蓋是指機率性的覆蓋。研究成果及著作

1965年出版了自編論文集《科學說明及其他論文》,著作有:《從新邏輯看類型概念》(與J.R奧本海默合著,1936)、《經驗科學概念形成的基本原理》(1952)和《自然科學的哲學》(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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