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識義

九識義

九識義,是將識分作九種之義。

簡述

九識義九識義
九識義乃將識分作九種之義。 (一)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大乘密嚴經卷中、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二)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謂三界有二種識,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顯識為本識,依其轉作五塵四大等之作用分為九種,即:(一)身識,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二) 塵識,轉作色等六塵之識。(三)用識,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四)世識,轉作三世之識,又生死相續不斷謂之世。(五)器識,轉作器世間及十方三世之識,又作處識。(六)數識,能算計量度之識。(七)四種言說識,能見聞覺知之識。(八)自他異識,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之識。(九)善惡生死識,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能轉作此等事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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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九識”解密

眾生的覺識,求樂而避苦、求安而避危,細說有九識:

1.眼識:眼觀色,喜美麗、厭醜陋。
2.耳識:耳聽聲,喜悅耳、厭刺耳。
3.鼻識:鼻聞香,喜香氣、厭臭氣。
4.舌識:舌嘗味,喜好吃、厭難吃。
5.身識:身感觸,喜舒適、厭難受。
6.意識:意緣法,喜順意、厭逆意。

7.分別識(末那):對前“六識”起分別而取捨,喜愛的則貪念、厭惡的則嗔恨。多數眾生奔波於此。

8.藏識(阿賴耶):對貪、嗔的貯藏記憶,即成“業”,業有善業、惡業,所謂“三尺頭上有神明”,是指善惡行為都由藏識記憶。眾生的習性由此生,也是輪迴的種子,所謂善惡有報,指藏識中善惡的種子在因緣成熟時會顯現,就象種子遇到合適的環境就會生根發芽。

9.清淨識(庵摩羅):覺識的本來面目,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不生不滅,是諸佛的境界,釋迦牟尼佛大徹大悟後說:一切眾生皆俱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眾生只要放下妄想、分別、執著,回到清淨識,即是成佛。

《心經》中說:識即是空,空即是識。空是本體,識是眾生遇境起心動念產生的假象;如同水是本體,波是水動盪起伏產生的假象。識是假象,所以不要執著。

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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