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簡稱:中國駐立伊朗伊斯蘭使館經商參處
英文名:TheEconomicandCommercialCounsellor'sOfficeofth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IslamicRepublicofIran

參贊:王立平
概述:中國駐立伊朗伊斯蘭使館經商參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派駐機構。它是以促進內外貿事業發展、服務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拓展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為原則,推動中伊經貿合作的不斷發展為目標,通過網際網路站便捷的途徑,介紹伊朗伊斯蘭的概況、經濟形勢、政策法規、中伊經貿關係,不斷傳遞伊朗伊斯蘭的經貿動態、市場商情、投資及企業信息等。
主要職能
一、根據我國政府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和國別政策,加強與伊朗政府有關部門、經貿機構、民間組織及社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各界以及區域性組織、國際組織等的聯繫,疏通和拓展經貿合作渠道,促進經貿合作的發展。
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跟蹤了解、研究和分析伊朗經濟形勢、經濟體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行業情況、其與我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經貿合作的發展等與經濟貿易相關的信息;將上述重要信息及對策和政策建議及時、準確報回。加強對各種經貿信息、客戶資料的收集和使用。
三、做好經貿促進工作。
(一)根據“市場多元化”、“以質取勝”等外經貿發展戰略,加強對我國與伊朗開展的各類經貿合作業務的指導和協調,積極為我擴大出口、利用外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各項工作出謀劃策、牽線搭橋,推動經貿交流。
(二)為我國政府有關經濟部門在伊朗的重大經貿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配合國內企業開拓出口商品市場,並對我企業在伊朗開展項目承包、貿易、投資等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防止不正當競爭;為中外企業提供經貿諮詢服務,協助處理重大涉外經貿問題;對設立海外企業機構的審批提出建議。指導在伊朗中資企業的有關工作。
(三)介紹國內和伊朗的投資環境,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資和向海外投資特別是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工作積極為雙向投資和合作創造條件。
四、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積極宣傳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和經濟建設重大成就,擴大我對外影響;在我國經貿政策出現重要調整時,要及時在伊朗進行宣傳,為我國與伊朗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做好重大經貿活動的推介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同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發現問題及時向國內報告並提出對策建議,並遵照國內指示,加強對外交涉、疏通關係,認真有效地維護我國在經貿方面的合法利益。在駐在國發生緊急情況時,要保護中方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六、按照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授權,辦理與伊朗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商簽經濟貿易合作協定的有關事宜,配合我有關部門履行我國政府與伊朗政府簽訂的經濟貿易合作協定,並就協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國內提出報告或建議;根據需要參加我國政府和伊朗政府間經濟貿易合作會議及有關專業會議,並就會議的有關問題事先向國內提出建議,事後做好有關後續工作。
七、承辦商務部、駐外使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代表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的組成部分。
內設機構
職位 | 人員 |
經商參贊 | 王立平 |
二等秘書 | 桂明軍 |
二等秘書 | 馬福濤 |
二等秘書 | 鄔國權 |
三等秘書 | 馬戰軍 |
隨員 | 丁 力 |
工勤 | 丁幫輝 |
雙邊貿易
1971年8月兩國建交以後,雙邊經貿關係有了進一步的發展。1979年以來中伊雙邊貿易額穩步上升,經貿聯繫日益加強。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雙邊貿易額分別達到100.84、144.46、205.4和276億美元,雙邊進出口貿易額增速連年超過30%。目前,伊朗已成為我在西亞和海灣地區最大的貿易合作夥伴之一。近年來,在大型承包工程合作項目帶動下,機電產品成為我對伊第一大出口商品,約占我對伊出口總額的50%。此外,我對伊主要出口產品還包括機械設備、輕工、五金、汽車、化工、紡織、農機具、糧油食品等。原油則是我自伊進口第一大商品,進口總額約占我自伊進口額的80%。此外,我自伊主要進口產品還包括礦產品、葡萄乾、開心果、藏紅花等。
注意事項
中國企業在與伊朗開展貿易時應注意
1、一定要簽訂貿易契約,無論貿易額大小;
2、契約中一定要有仲裁條款;
3、不要輕信客戶的承諾,尤其是有幾年貿易往來的老客戶,一定要按貿易程式辦,不賒賬、
不接受先發貨後付款條款;
4、隨時警惕客戶找各種理由不付款,隨時關注到港貨物清關情況。
5、信用證一定要完善,不留任何不符點,以防客戶藉口不付款、不提貨。
中國企業在伊朗從事業務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1、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和民族自尊心
2、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三、依法保護生態環境
伊朗工業水平落後,環保意識淡薄,中心城市人口過於密集,因此環境污染問題嚴峻,特別是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導致的空氣污染問題嚴重。伊朗政府已認識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正參照國際環境和環保標準逐步完善落實本國的保護環境法。中國企業/人員在伊朗投資合作時,應了解伊朗環境保護法規,依法保護當地生態環境,且不可放鬆環保意識,不可縮減合作項目中處理廢水、廢氣、廢塵、噪音、電磁等污染配套環保設備的投入。
四、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
1、為當地百姓做實事
2、依法經營,誠實經營
五、懂得與媒體打交道
伊朗所有媒體均受伊朗文化和伊斯蘭指導部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廣播電視組織監督管理,但日常新聞言論較為自由,新聞報導尺度較大,主觀報導較多。中國企業/人員應注重提高企業公眾形象,經常關注當地媒體報導,樂於善於接受媒體採訪,平時多結交有影響力的媒體朋友,引導當地媒體多做正面報導。
伊朗除國家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影響力較大的平面媒體包括波斯文報紙《伊斯蘭共和報》(JohmuriIslami)、《使命報》(Resalat)、《市民報》(Hamshahri)、《伊朗報》(Iran)、《世界報》(Kayhan)、《訊息報》(Etela’at);英文報紙《世界報》(Kayhan)、《德黑蘭時報》(TehranTimes)、《伊朗新聞報》(IranNews)、《伊朗日報》(IranDaily)等。
六、學會與執法人員打交道
1、遵從執法人員正確引導
2、理性應對
遇有執法人員對中國企業/人員不公正待遇,中國企業/人員不要與執法者發生正面衝突,更不能觸犯法律,而要理性應對,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涉及人身安全、領事保護,應及時向我駐伊使館領事部報告。
中國企業到伊朗開展投資合作應注意事項
一、客觀評估投資環境
二、適應法律環境的特殊性
伊朗伊斯蘭革命勝利後,對原有法律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訂,宗教色彩處處可見,對法律的解釋,因人而異;法規經常變化,應該密切關注當地法律變動的情況;在當地聘請資深律師和會計師為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處理所有與法律和財務相關的事宜。
三、做好企業註冊的充分準備
四、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地點,調整優惠政策的期望值
五、充分核算稅賦成本
中國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管理和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代表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