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簡稱:中國駐印度使館經商參處
英文名:TheEconomicandCommercialCounsellor'sOfficeofth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RepublicofIndia
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印度共和國歸口管理中國對印經濟商務工作的代表機構,是中國駐印度使館的組成部分,實行參贊負責制。
主要任務
緊密結合國內和國際經濟發展的最新形勢,貫徹執行我國對外經濟商務合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按照“信息、服務、協調、調研、交涉、保護”12字方針,促進我國與印度、多邊貿易組織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經貿合作關係,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服務,為促進多、雙邊外交關係服務,為我國對外經濟商務事業的發展服務,為我國企業開拓印度市場服務。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國政府對外經濟商務工作的方針和國別政策,加強與印度政府有關部門、經貿機構、商業企業、民間組織及社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各界以及區域性組織、國際組織、各國駐印度使館(高專署)經濟商務部門等的聯繫,疏通和拓展渠道,促進經濟商務合作的發展。
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根據對外經濟商務合作的需要,跟蹤了解、研究和分析國際市場變化、南亞地區及世界經濟形勢,加強對印度經濟形勢、經濟體制、外經貿方針政策、體制及外經貿管理運行機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其與中國和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經濟組織的經貿合作關係等與經濟貿易相關信息的調研,用於指導中國企業有效開展對印經濟商務合作。
三、做好經濟商務促進工作。
(一)根據“市場多元化”、“以質取勝”、“科技興貿”和“走出去”等對外經濟商務發展戰略,加強對中國與印度開展的各類經濟商務合作業務的指導和協調,積極為發展兩國貿易、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相互投資等各項工作出謀劃策、牽線搭橋,推動經貿界交流,培育對外經濟商務發展新的增長點。
(二)樹立“大經貿”觀念,為中國政府有關經濟商務部門在印度的重大經濟商務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配合國內企業開拓出口商品市場,並對中國企業在印度開展貿易、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防止不正當競爭;為中印雙方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處理重大涉外經濟商務問題;指導印度中資企業商會工作,加強廣大在印中資企業的團結、協作與協調。
四、積極主動地同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做好對外交涉,認真有效地維護我國在經濟商務領域的合法權益;在印度發生緊急情況時,保護在印中資企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五、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和經濟建設重大成就;在我國經濟商務政策出現重要調整時,及時在印度進行宣傳,為我國與印度開展經濟商務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做好重大經濟商務活動的推介工作。
六、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授權,辦理與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商簽經濟商務合作協定的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履行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簽訂的經貿合作協定,並就協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國內提出報告或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間經濟商務合作會議及有關專業會議,並做好有關後續工作。
七、加強經商參處信息化建設,利用電子計算機和網路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做好商務部政府網站的駐印度經商參處子網站的建設,為國內各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了解印度和開拓對印經濟商務合作市場服務。
八、兼管中國與不丹經濟商務合作相關工作
九、加強內部建設。
十、承辦商務部、國內有關部門和駐印度使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人員分工
人員 | 職位 | 主要負責事項 |
彭剛 | 參贊 | 主持經商參處全面工作 |
唐彥棣 | 二秘 | 中印政府間經貿合作,巨觀經濟 |
賀達水 | 三秘 | 世界經濟,區域、多邊經貿合作,農業、零售業 |
封雅芳 | 三秘 | 雙邊投資合作及其促進,協調在印中資企業及其商會工作 |
劉鵬 | 三秘 | 雙邊貿易及其促進,展覽會、博覽會等 |
陳浩 | 隨員 | 貿易救濟相關業務,WTO相關事務 |
高蕾 | 隨員 | 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和信息產業 |
張以卓 | 隨員 | 資源、醫藥,人力資源合作以及當地商會聯絡 |
中印合作
中印兩國政府簽訂的重要檔案
1984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簽訂貿易協定。
1993年9月7日,雙方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1994年7月18日,在時任外長錢其琛訪印期間,雙方在印度新德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2003年6月23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印度總理瓦傑帕伊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2005年4月9-12日,溫家寶總理訪問印度,中印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宣布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就邊界問題達成政治指導原則協定。
2006年11月20-23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印度期間簽署的協定/協定/諒解備忘錄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廣州和加爾各答設立總領事館的協定》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先生)
這項協定規定,印度駐廣州總領事館領區將覆蓋中國廣東、福建、湖南、海南、雲南、四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等七個省。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事館領區將覆蓋印度西孟加拉邦、奧里薩邦、切蒂斯格爾邦、恰爾肯德邦和比哈爾邦等五個邦。這項協定將有助於保持、推動和促進印中兩國間更廣泛的交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先生)
該議定書使兩國外交部間的雙邊對話和協商機制制度化,並設立兩國外長熱線。該議定書有望加強兩國外交部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對話、協調與合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印度共和國駐上海總領館房產問題的協定》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先生)
根據這項協定,中方將向印方免費提供一塊5000平方米土地,用於印度共和國駐上海總領館房屋的建設。提供給印方的該地塊位於印度駐上海總領館的舊址。該協定的簽署將使一個40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得以解決。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簽署人: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先生和印度商工部長卡邁勒•納特先生)
該協定為兩國間的雙邊投資提供了框架,從而為一國投資者在另一國投資創造出有利條件。這對印中兩國的準投資者傳遞出一個積極的信號,並將有助於加強兩國間的經濟關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印度出口檢驗委員會關於鐵礦石檢驗的合作協定》
(簽署人: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先生和印度商工部長卡邁勒•納特先生)
該協定確立了印中兩國間鐵礦石貿易的檢驗機制。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印度出口檢驗委員會將分別在印中兩國承認和指定檢驗機構。這項協定有望進一步促進雙邊的鐵礦石貿易。鐵礦石是印度向中國輸出的最大單項出口產品。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印度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印度大米輸華的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簽署人: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先生和印度農業部長沙拉德•帕瓦爾先生)
該議定書對進入中國的印度產巴斯馬蒂大米的植物衛生要求作出規定,將促進印度大米的對華出口。據此,出口到中國的巴斯馬蒂大米應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還應遵循WTO的相關規定。
7.《中國農業科學院與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大使孫玉璽先生和印度農業研究與教育部秘書兼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會長MangalaRai博士)
根據該諒解備忘錄,中國農業科學院與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同意促進在科研人員;種質和育種材料;科學文獻、信息和方法;設備等方面交流的合作。該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將促進在關乎兩國眾生之民生的領域的合作。
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印度共和國人力資源開發部教育合作與交流計畫》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崔天凱先生和印度人力資源部秘書R.P.Agarwal先生)
通過這項協定,中國教育部與印度人力資源部希望鼓勵兩國教育機構之間進行接觸和合作。作為擁有巨大人力資源潛力的兩大開發中國家,在教育領域的合作將有助於進一步擴大雙邊關係的基礎。
9.《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印度遠期市場委員會商品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大使孫玉璽先生和印度遠期市場委員會主席S.Sundareshan先生)
該諒解備忘錄的目的是通過提供一個包括溝通渠道的合作框架和增進對監管和技術信息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來促進對投資者的保護和商品期貨市場的誠信。
10.《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校與印度共和國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合作諒解備忘錄》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崔天凱先生和印度共和國公共行政管理學院院長P.L.SanjeevaReddy先生)
該諒解備忘錄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校與印度共和國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在農村發展、農業、扶貧、公共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以及計畫委員會的作用等共同關心的問題上的合作作出規定。該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反映出印中雙方公共行政管理機構加強對彼此治理制度的了解及促進合作與經驗交流的願望。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和印度共和國環境與森林部關於林業合作的協定》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崔天凱先生和印度共和國環境與森林部林業主任兼特別秘書GopalKrishnaPrasad先生)
根據這項協定,印中雙方將支持在與林業相關的經濟、製造、加工和科技領域的合作與發展。這將為雙方提供一個機會,來加深對對方的自然生態系統及對他們有影響的活動的了解。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印度共和國考古局關於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諒解備忘錄》
(簽署人: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先生和印度考古局局長C•巴布•拉吉夫先生)
該諒解備忘錄對中國國家文物局和印度考古局在文化遺產領域的合作作出規定。合作將包括專業經驗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在相關活動領域的聯合科學與學術研究。這樣的合作對於印中這兩個世界上最古老文明的繼承者來說,意義非凡。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
(簽署人: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先生和印度考古局局長C•巴布•拉吉夫先生)
根據這項協定,中國國家文物局和印度文化部將在採取預防、強制和補救措施,來打擊盜竊、盜掘和走私文物等相關違反犯罪行為方面,展開合作。
中印檔案
2008年1月13-15日印度總理辛格訪華,期間雙方政府簽訂的有關檔案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二十一世紀的共同展望》。
2、《中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印度計畫委員會合作諒解備忘錄》
3、《中國建設部與印度住房與城市減貧部諒解備忘錄》
4、《中國鐵道部和印度鐵道部合作諒解備忘錄》
5、中國國土資源部與印度鄉村發展部關於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與移民安置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6、《中國地質調查局與印度地質調查局科學合作諒解備忘錄》
7、《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印度衛生與家庭福利傳統醫學局傳統醫藥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8、《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與印度農業部關於印度菸葉出口中國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9、《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印度文化關係委員會關於文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10、《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印度文化關係委員會關於中國印度聯合醫療隊諒解備忘錄》
11、《中國農業銀行與印度國家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相互合作備忘錄》
中印友好關係大事記
1950年4月1日,中印兩國建交。當時,印度是非社會主義國家中第一個同中國建交的國家。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對印度進行第一次正式訪問。兩國總理在聯合聲明中重申了著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10月,印度總理尼赫魯作為新中國接待的第一位外國政府首腦,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1959年中國中央政府平定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叛亂後,中印關係惡化。1962年,中印雙方發生大規模邊境衝突。
1976年雙方恢復互派大使,中印關係逐步改善。
1996年11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對印度進行國事訪問,這是中印建交以來中國國家元首首次訪印。雙方正式簽署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
2000年5月,印度總統納拉亞南訪問中國。2002年,朱鎔基總理訪問印度。2003年6月,印度總理瓦傑帕伊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同年11月,中印兩國海軍在上海東部海域舉行50多年來首次聯合軍事演習。
2004年11月,溫家寶總理在寮國首都萬象會見印度總理辛格時表示,中印關係目前處於歷史上“最好時期”。
2005年4月,溫家寶總理訪問印度,中印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宣布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就邊界問題達成政治指導原則協定。
2006年11月,胡錦濤主席對印度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發表重要演講,兩國發表《聯合宣言》。2008年1月,印度總理辛格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兩國簽署了中印《關於二十一世紀的共同展望》 。
2008年1月13-15日印度總理辛格訪華,雙方政府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21世紀的共同展望》。
中國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駐管理和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代表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