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定。
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12、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直屬機構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機構改革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承擔。
現任領導
部長、黨委書記:郭聲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傅政華
副部長、黨委委員(正部長級):孟宏偉
副部長、黨委委員:陳智敏
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級):黃明
副部長、黨委委員:李偉
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夏崇源
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鄧衛平
副部長、黨委委員:孟慶豐
反恐專員、黨委委員(副部長級):劉躍進
部長助理、黨委委員:王儉
部門聯合
2015年5月,為加強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有效打擊網際網路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國家禁毒委近日成立了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禁毒辦等9部門組成的網際網路禁毒工作小組。這是中國建立的第一個多部門參加的打擊網際網路違法犯罪活動長效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
徵求意見稿
2018年4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擬規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即使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的罰款。
對於徵求意見稿,公眾可登錄公安部網站(網址:http://www.mps.gov.cn)查閱,有關建議可在2018年5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010-6626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