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外債
中國最早的兩筆外債,一般認為是1853年(鹹豐三年)蘇淞太道吳建彰為鎮壓小刀會起義,向上海的外國洋行舉借的本息12萬兩白銀的債款;1858年兩廣總督黃宗漢為鎮壓廣東人民反抗英法侵略軍的鬥爭,向美商旗昌洋行舉借的32萬兩白銀的債款。60-70年代,清政府的對外借款開始急劇增加,僅為撲滅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舉借外債12次,總額達200餘萬兩。這一時期的借款已經有了國債的性質,與最早的兩筆借款不同,它們需要得到朝廷的批准。
外債向實業領域擴張
進入80年代,外國資本除了繼續向清政府提供各種軍需借款外,開始向鐵路、工礦企業等“實業借款”延伸,利用借款掠奪中國的利權。據統計,1883年(光緒九年)至1894年(光緒二十年),洋務企業向外國洋行和銀行借款共13筆,總金額為423萬餘兩。至甲午戰前,清政府共借外債45筆,折合庫平銀4626萬餘兩。這些外債戰前已基本還清,從80年代中期算起,清政府每年支付外債的本息,一般都占財政總支出的3-6%,占海關稅收的12-20%。通過這些外債,外國侵略勢力掌握了中國的海關徵稅和行政管理權,便利了商品傾銷和掠奪中國的原料。
外債急劇擴張
甲午戰後,隨著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帝國主義階段,資本輸出已成為它們侵略和掠奪中國的重要手段,清政府的外債因此而急劇地增加。為償付對日巨額賠款,1895至1898年清政府舉借了“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三大筆外債,合計庫平銀3.5億餘兩,為戰前所借外債總數的6.6倍。義和團運動失敗後,侵略者又把關平銀4.5億兩的“庚子賠款”強加給中國人民。清政府無力籌付,於是轉成29年攤還的債款,本息合計高達9.8億兩。通過這些巨額債款,帝國主義列強控制了清政府的財政經濟命脈。到1905年,清政府每年債務的還本付息已占到財政總歲入的25.9%和支出的31%,財政陷於崩潰。鐵路借款是甲午戰爭後急劇擴大的又一項外債。至辛亥革命前,鐵路借款合計已達庫平銀3.3億餘兩,占外債總數的27.4%。外國壟斷資本利用鐵路借款向清政府索取多項特權,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並利用鐵路借款做為爭奪勢力範圍的重要手段。總計甲午戰後至1912年清廷覆亡,清政府的外債共為庫平銀1203825452.94兩,是甲午戰前的25倍。民國以後,這些外債長期壓在中國人民頭上,成為中國人民的沉重負擔。
北洋政府時期的外債
繼清政府之後,袁世凱政府和北洋政府繼續大借外債,用於維持其反動統治。這一時期舉借的外債,由於多用外幣結算,已很難核算總數,僅就可以折合的部分計算,1912-1915年袁世凱政府的外債即高達庫平銀5.19億餘兩,1916-1919年北洋政府的外債也在2.8億兩以上。帝國主義銀行團已全面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其中日本帝國主義的勢力發展最快,僅“西原借款”一項即達1.8億日元。利用這些借款,日本帝國主義控制了段祺瑞政權和東北軍閥張作霖,大肆擴張其侵略勢力,掠奪中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