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國內公債

中國近代國內公債 - 正文指中國1894年甲午戰爭後的清政府和1912~1949年的中華民國時期的歷屆政府在國內發行的債券。清政府統治時期1894年,清政府為應付甲午戰爭軍需,舉辦“息借商款”;印發有面額為一百兩的債券,無發行總額,募集了1102萬兩,因流弊叢生停發。這是中國舉辦國內公債的濫觴。1898年,清政府為償付第四期對日賠款,發行“昭信股票”1億兩,年息5厘,實募不到2000萬兩,亦因流弊而停辦。1912年又發行愛國公債,惟清室已傾覆,中華民國建立,後由北洋政府承擔。北洋政府統治時期北洋政府一開始就靠內外債維持。大量內債發行則自1914年始,是年設國內公債局,而以英國人經理出納,保管公債基金。以後逐年發行大量公債,年息多為六七厘。1921年因到期本息無法償付,進行整理,部分舊債券每百元換髮新債券40元。1922年又因以鹽餘擔保的國內外銀行借款無法償付,發行八厘新債9600萬元,即所謂“九六公債”。此後公債發行較少。總計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發行國內公債27種,面額8.76億元,實發額為6.12億元。尚有國庫證券等未計在內。

中國近代國內公債

正文

中國1894年甲午戰爭後的清政府和1912~1949年的中華民國時期的歷屆政府在國內發行的債券
清政府統治時期 1894年,清政府為應付甲午戰爭軍需,舉辦“息借商款”;印發有面額為一百兩的債券,無發行總額,募集了1102萬兩,因流弊叢生停發。這是中國舉辦國內公債的濫觴。1898年,清政府為償付第四期對日賠款,發行“昭信股票”1億兩,年息5厘,實募不到2000萬兩,亦因流弊而停辦。1912年又發行愛國公債,惟清室已傾覆,中華民國建立,後由北洋政府承擔。
北洋政府統治時期 北洋政府一開始就靠內外債維持。大量內債發行則自1914年始,是年設國內公債局,而以英國人經理出納,保管公債基金。以後逐年發行大量公債,年息多為六七厘。1921年因到期本息無法償付,進行整理,部分舊債券每百元換髮新債券40元。1922年又因以鹽餘擔保的國內外銀行借款無法償付,發行八厘新債9600萬元,即所謂“九六公債”。此後公債發行較少。總計1912~1926年,北洋政府共發行國內公債27種,面額8.76億元,實發額為6.12億元。尚有國庫證券等未計在內。
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  1927年國民黨政府成立後,開始更大規模地發行公債。1927~1931年發行公債25種,總發行額 10.58億元。這些公債都以較高利率、大折扣吸引金融業進行投機,平均利潤可達一分五厘。但為此國民黨政府每月需巨款償付本息,到1931年即周轉不靈,宣告債信破產。經與銀行界協商,減息展本,停發新債。但自1933年起,又發新債,至1935年,共發行10種,達5.78億元。濫髮結果,債信再度破產。1936年發六厘“統一公債”14.6億元,調換舊券,展期還本。同時發“復興公債”等新債。總計1927~1936年10年間,國民黨政府發行公債26億餘元,約為北洋政府16年所發公債總額的4.2倍,成為促使中國國民經濟破產的重要因素之一。
抗日戰爭爆發後,遷都重慶的國民黨政府繼續以發行公債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但由於通貨膨脹,幣值下跌,所以它除了發行國幣公債以外,還發行了美金公債、英金公債、關金公債以及以谷、麥為擔保的實物公債,名目繁多,數量之大,更屬驚人。這些公債,除了英金、美金公債大部分為豪門官僚所購買,使他們發了一大筆國難財外,其餘的以法幣為單位的公債,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惡性通貨膨脹,使戰後100萬元的幣值還抵不上抗戰前的一元,而國民黨政府仍以戰後一元法幣抵償抗戰前一元的債券,這樣就以相當原值百萬分之一的紙幣,把它從前積欠人民的全部債券本息一筆勾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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