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國式併購簡介
2010年以來,中國的併購市場正在呈現高速度發展的狀態。根據2012年併購年會發布的信息,2011年中國併購市場共完成1157起交易,與2010年完成的622起案例相比,同比增長高達86%,併購金額同比增長92.3%。同時,2011年全球併購交易總額是2.28萬億美元,中國的交易金額已占全球總量的7.5%和亞洲地區併購總額的33%,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併購市場。強強聯手,這是中國推動併購重組的應有之義。而另一層含義,則是抱團出海。配合一帶一路、亞投行等戰略,中國企業集體出海已無懸念。除此之外,通過併購重組進行產業升級、海外擴張、乃至自下而上完善相關制度,也是中國式併購肩負的責任。
併購方式
資源互補
國企併購重組的一大目標是將已有資源進行整合併有效地利用起來,進而產出更大的效率。2015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將國企改革從2014年的第四項工作升格為2015年的第二項任務。此外,在2015年的國企改革意見中,此前一直以“1+N”來表述的概念,也演變成了“1+15”。也就是說,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的相關配套檔案、配套辦法、配套措施,已經基本到位。如此一來,國企改革也將正式步入全面推進階段。而國企改革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國企的併購重組。
2015年初,南北車合併剛剛走完最後的流程,同樣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的中電投與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的併購重組則有可能在5月底進入收官階段。5月14日,國內兩家房地產巨頭萬達和萬科宣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將啟動聯合拿地、開發等諸多深度合作。其實,近幾年房地產行業的併購重組並不少見,但多是大企業併購中小企業。這種業內兩大龍頭企業聯手的方式的確讓市場震驚了一回。自從中國樓市開始降溫後,房地產行業的併購重組潮就開始逐漸掀起。2014年,房地產行業併購標的交易達245宗,總價值為1210億元,同比增長幅度約為80%。
轉型升級
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併購重組都為它們提供了產業轉型升級的機遇。
將已有資源進行整合併有效地利用起來,進而產出更大的效率,是國企併購重組的一大目標。與此同時,通過併購重組淘汰過剩產能或落後產能,同樣也是提高國企生產效率、做大做強的有效途徑。
2015年上半年,就有首鋼股份、三鋼閩光、西寧特鋼等股票停牌。其中,首鋼股份5月8日公告稱,其控股股東首鋼總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並涉及重大資產重組。
抱團出擊
中國企業正在迎來與全球企業接軌的重組時期,未來將會看到更多中國企業強強聯手做大海外市場。然而,鑒於資金實力、談判能力等多種因素的局限性,中國企業“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場不能完全靠民企。
很多國家級別的投資與合作,尤其是涉及到能源領域、基礎建設領域以及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領域,只有國有企業才能有這樣的財力與實力。不過,國有企業進軍海外市場並提高市場競爭力的前提是做大做強。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合併成中國中車,這一併購重組的目的很明確,就是避免惡性競爭,資源整合形成合力,進而將中國高鐵推向世界。
隨著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確立以及亞投行的成立,未來海外市場的基礎建設市場極為龐大,而中國企業需要為此做好準備。同時,隨著《中國製造2025》的發布,中國製造業的轉型及升級也將加速。國家的戰略以及政策都將催化國企的併購重組。
海外併購
金融危機餘音未消,中國企業正瞄準時機展開海外併購。而在國內各個產業不斷掀起併購重組大潮之時,中國企業的海外併購同樣風生水起。一家企業走向國際化,在依靠內生力量不斷壯大的同時,同樣也需要藉助併購這種外部力量來更快、更有效地達成目的。隨著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的爆發,歐美發達市場為中國金融業的海外併購提供了不錯的機會。過去幾年,中國銀行業也的確在積極抓住機遇進軍海外市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都已早於交通銀行在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美國、加拿大等國設立網點,並收購了一些當地的金融資產。
除了大型國企,中國民營企業在海外的併購腳步可謂“高歌猛進”。5月初,復星國際在港交所披露的檔案顯示,將以18.4億美元的價格買斷美國保險公司Ironshore全部權益。這只是復星收購海外保險公司的一瞥。近兩年,復星在海外收購多家保險公司。
2004年至2014年10年間,中國企業海外併購的熱情持續高漲,海外併購市場規模年複合增長率高達35%,交易數量年複合增長率為9.5%。2014年海外併購交易完成數量達154起,交易完成金額261億美元。與歐美、日本等已開發國家相比,中國海外併購交易完成率為67%,處於較低水平。
政策約束
國企併購重組在落實了頂層設計之後,未來更加需要築牢制度籬笆,把過去改革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以及改革以後發生的問題,用制度的方式規範下來,用制度去檢驗和規範每一步改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此前的改革為社會所詬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規範的制度做保證,沒有納入到有序改革的通道,導致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太多的不規範因素,一方面併購重組並不符合規範的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還有的甚至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2015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國土資源部不再進行事前審查。地產併購政策再度鬆綁。如修改國有產權交易流轉監管辦法和實施細則、出台實施鼓勵和規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等,都是此前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教訓吸取,都是為了讓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具有可以對照、能夠衡量的標準與規範,而不是自作主張、沒有規矩。
2015年5月,國務院發文,除“借殼上市”須繼續嚴格審核外,上市公司其他併購重組均取消行政審核。而且,在併購重組支付手段、定價方面也更加靈活而有彈性。這無疑將大大降低企業併購重組成本。
另外,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募集配套資金比例和明確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最大亮點即是將募集配套資金比例從25%擴大至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一併由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予以審核。證監會將其解釋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促進企業重組的作用,加大併購重組融資力度,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