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宰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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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封建王朝設宰相(宰輔)輔佐君主總理國家政務的制度。它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體的產物。宰相是“百官之長”,是輔佐君主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執政官的泛稱。“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為“輔佐”、“襄助”之意,後引伸為輔助君主管理政事者。最初稱擔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國者為儐相。後來則稱輔助君主總理政務的最高執政官為相。形成與確立 宰相一職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職演變而來。商、周時期,實行以王為首的等級貴族聯合專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貴族輔佐君王,擔任君王的顧問,參與決策,協助管理國事,握有很大實權,但他們職位世襲,君王不能隨意更換,難以支配。於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務的宰臣為親信。他們是君王的家臣,地位較低,大部分出身於奴僕。後來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職掌而經常參與政務活動。春秋以後,王室衰微,世卿世祿制日漸破敗,諸侯國君鬥爭日益激烈。一些國君為使國家富強和抑制貴族擅權,便起用地位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國家政務,取代世卿,如齊桓公任用出身低賤的管仲總理國政。此後,春秋各國陸續設定相職,但各國相職的官稱不一,楚國稱“令尹”,宋國稱“大尹”,吳國稱“太宰”,齊國稱“相”。
戰國時,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體的形成,各大國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韓、趙的相職均稱“相邦”,楚國仍稱“令尹”。由於相職協助君主宰制萬端,故戰國時,“宰相”成為這類官職的通稱。秦國受三晉的影響,置相較晚,商鞅由魏入秦,始為左庶長,後升大良造,雖未稱相,但其地位相當於三晉的相邦,史稱“商鞅相秦”。最早記載的秦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 328)以張儀為相。秦武王改置左、右丞相,以右相居首。“丞”為輔佐之意,與“承”相通,又有承受之意。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位尊勢隆,但並非世襲,而由國王任免,不享有封邑。
秦統一六國後,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擔任的稱“中丞相”。秦設相府,為丞相的辦事機構。府內有諸曹椽屬。丞相有選用百官、執行賞罰、參與軍國大政最高決策之權,居於整個官僚機構的樞紐地位。宰相制度的確立,徹底廢除了“世卿世祿”制,鞏固了官僚制度,加強了皇權,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與演變 漢代以後直至鴉片戰爭前,宰相制度經歷了錯綜複雜的變化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西漢初的丞相制,西漢中至東漢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長官制,金元的一省長官制,明代的內閣制和清代的內閣與軍機處雙軌輔政制。
兩漢 漢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為宰相之職(仍以右丞相為正,左丞相為副),以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幾乎都由開國功臣擔任,他們擁有很大的權力。武帝為了鞏固和加強皇權,即位後不久就舉用文學之士,於本官外另加侍中、給事中等高級侍從官職,讓他們出入禁廷,與聞大政,把實際政務的決策中心從丞相府移到內廷。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謁者,掌尚書之職。尚書本是少府屬官,是掌管收發文書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書的性質。武帝後,尚書地位日漸重要,宰相的職權逐步移到尚書台長官尚書令(宦官擔任者稱中書令)手中。有時,皇帝也以內廷近臣大將軍、太傅等高官加上“領尚書事”或“錄尚書事”等頭銜,總領尚書台事務。尚書台又分曹辦事,各有具體分工。後來,領尚書事、錄尚書事、尚書令、中書令實際上起著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為執行機構。西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與大司馬(武帝改太尉為大司馬)和丞相共稱三公,俱為宰職。三公互不相屬,都直接向皇帝負責,這就取消了自秦以來丞相為最高長官的地位。哀帝時,進一步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擔任宰職,但也僅是掛名宰相,而朝政大權實際上由尚書台掌握。尚書台以尚書令為正,“主贊奏事,總領紀綱,無所不統”,尚書僕射為副。尚書令、僕射以及六曹尚書合稱“八座”。
魏晉南北朝 魏、晉時,三公雖名為宰相,但並不親臨政事,已成為榮譽虛銜。此後,三公與丞相交替出現。權臣篡位之前,往往罷三公,置丞相,自居丞相以攬權,及篡位之後又取消丞相,復置三公。當時尚書台(南朝梁改為尚書省)已從少府系統獨立出來,尚書令、尚書僕射、領尚書事都是宰相之職。尚書台(省)的職權和地位與西漢的丞相府大致相似。在書尚台由內廷變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樞過程中,尚書所掌的文書工作逐漸移到中書令(西漢稱為中書謁者令,屬少府系統,曹魏設秘書令,文帝時改為中書令)手中。中書令的地位與權力不斷提高,中書機構也在魏時發展為中書省。西晉時,“出納王命,敕奏萬機”之權又由尚書台(省)逐步轉移到中書省,中書監、中書令也成為宰相之職。隨著中書省權力的擴大,皇帝懼其侵犯自己的專制大權,遂採取侍中(秦漢時屬少府,皇帝的侍從)參與大政的辦法,以鉗制中書省。東晉時,侍中機構發展為門下省,以侍中為長官,黃門侍郎為副。門下省主要審議中書起草的詔令,中書的權力又為門下所牽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南朝時,侍中不兼他職,就是宰相,反之則受命臨時處理宰相事務。北朝時尤重門下省,呼為“小宰相”。三省制的形成使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三者互相牽制,基本上由中書取旨,門下駁議,尚書執行。三者權力輕重,各朝不完全一致。
隋唐 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後不斷變易,名稱繁多,不過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仍為常制。因唐太宗即位之前曾任過尚書令,其後不再設定此職。尚書省以左、右僕射為長官。中唐以後,左、右僕射如不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類的名號就不是宰相。侍中官位高,通常作為大臣的加銜。侍中如不帶“同平章事”名號,也不是宰相。除三省長官為宰相外,常以其他較低官員加以“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等名號而兼任宰相。高宗以後,逐漸趨於簡化,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後改為二品)為比較穩定的名號。唐代的宰相機構,初在尚書省,後改為中書門下,其後又設“政事堂”,使宰相集體議決軍國大政。中唐後,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壞,主要表現在:①使相制的實行,即鎮守一方的節度使由於權重而往往被加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等宰相銜。②館職侵奪相權,即以翰林學士加“知制誥”銜,起草機密詔令,有“內相”之稱。③代宗時,又設定由宦官充任的“內樞密使”,專門職掌機密章奏,傳宣詔旨,並進而參與軍國大政,雖不是正式宰相,但權力極大。
宋元 五代至宋神宗以前,雖仍設三省長官,但皆非宰相之職,在三省之外,另設中書內省于禁中,作為宰相的辦事機構,謂“政事堂”,又稱“中書門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後,恢復三省制,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分兼門下、中書侍郎之職。至孝宗時,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統領中書省,尚書省只領六部,奉命執行政務而已,廢門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實俱亡。宋沿五代,設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參知政事均稱執政官,與宰相同為宰職。仍以翰林學士掌管起草詔令,稱為“內制”;宰相所屬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掌管正式誥敕,稱為“外製”,合稱“兩制”。
元代以中書省總理政務,統轄六部,以中書令,左右丞相、平章事為宰相。
明清 明初承元制。隨著皇權專制的發展,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廢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統轄,傳統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入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入閣大學士逐漸又成為實際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或“元輔”,余皆稱“次輔”。此時,太監勢力日益擴大,司禮監的秉筆太監據有內閣之權,故有“太上內閣”之稱。
清沿明制,順治十五年(1658)改內三院為內閣,內閣大學士的職責大體沿襲明朝制度,但清初設議政王大臣,凡軍國重務均交其議奏,內閣大學士不能擅作主張。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選拔親信重臣為軍機大臣,掌機密重務,漸代內閣之權,內閣僅負責處理大量公開性的例行公務,形成軍機處與內閣的雙軌輔政制。乾隆初年,定軍機處為永制,廢議政王大臣。
演變的原因 中國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治的產物。宰相制度的頻繁變化,則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制度內在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從制度上說,宰相的權位僅次於皇帝,君權是絕對的,相權依附於皇權。君主既不能沒有宰相,但又懼怕相權膨脹威脅到皇權。事實上,不時出現權相當國,皇帝也不斷用內廷近臣或宦官牽制相權,直至代替宰相,由內而外,由外轉內,循環往復。這就是中國古代宰相制度不斷演變的規律,從而形成宰相名稱、員數、職掌和權力的不穩定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