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於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僅由陸軍組成。至今已經84周年。它經歷了中國工農革命軍、中國工農紅軍、八路軍和新四軍等階段,在1946年10月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經過十年土地革命戰爭以後,繼續了八年抗日戰爭,四年解放戰爭,戰勝強大的國內外敵人,奪取了中國革命的勝利,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現主要由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炮兵(地面炮兵、高射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訊兵、防化兵和偵察兵、電子對抗、汽車兵、測繪兵、氣象兵等專業部隊組成。
2015年12月31日,中國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領導機構。
作戰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是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五大戰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
解放軍陸軍由7個軍區、18個集團軍、37個師和67個獨立團和旅構成。每個軍區下設2至3個集團軍,駐紮在國家的特定地區。集團軍包括3萬至6萬兵力,由不同師和旅級部隊構成,另外還包括支援部隊。預備役部隊受控於省政府,用於協助保護邊境安全,隨時等候徵召,應對自然災害。戰時,預備役部隊可組成30個步兵師和數量與之相當的獨立旅。
解放軍的主要作戰部隊包括9個裝甲師、25個步兵師(其中2個負責兩棲任務)其中2個負責兩棲任務和3個炮兵師;有33個步兵旅、9個裝甲旅、15個炮兵旅和10個直升機團。所有步兵都屬機動化步兵,其中近半屬機械化步兵,配備有裝甲運兵車和一些坦克。空軍部隊也下設3個空降師,海軍也下設一個海軍陸戰隊師。解放軍陸軍裝備有7000輛坦克、7500輛裝甲運兵車,其中1/3為類似美軍M2“布雷德利”步兵戰車的現代化步兵戰車;擁有2萬門火炮和400架直升機。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種及電子對抗兵、偵察兵、測繪兵等專業兵組成。步兵徒步或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裝甲步兵)組成。裝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裝甲車、保障車輛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突擊任務。炮兵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飛彈和戰役戰術飛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
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飛彈武器系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陸軍航空兵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作戰任務。工程兵擔負工程保障任務,由工兵、舟橋、建築、偽裝、野戰給水工程、工程維護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擔負防化保障任務,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
通信兵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航空兵導航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
陸軍按其擔負的任務還劃分為野戰機動部隊、海防部隊、邊防部隊。
編制序列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的編制序列為軍種總部,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
經過70多年的建設,現已發展成一支具有強大火力,突擊力和高度機動能力的諸多兵種合成軍種。編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專業兵種,還編有電子對抗,測繪和航空兵部隊。
陸軍軍銜
列兵、上等兵;
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陸軍少校、陸軍中校、陸軍上校、陸軍大校;
陸軍少將、陸軍中將、陸軍上將。
現任領導
司令員:李作成
政治委員:劉雷
黨委常委、副司令員:張明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級別
軍官軍銜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 備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
將官 | 上將 |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
中將 | 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 |
少將 | 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 |
校官 | 大校 | 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
上校 | 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 |
中校 | 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 |
少校 | 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 |
尉官 | 上尉 | 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
中尉 | 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 |
少尉 | 排職的主要軍銜 | |
士兵軍銜 | 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
高級士官 | 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 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
中級士官 | 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 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
初級士官 | 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
兵 | 上等兵、列兵 | 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