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設10個科(室),即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管理科、執法監督法規科、規劃管理科、建築管理科、市政景觀科、土地綜合計畫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權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紀檢監察機構、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各科(室)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和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及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有關決定、決議及領導批辦事件的督辦;負責各類信息的綜合、編髮、上報和新聞宣傳;負責會務、接待等後勤行政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屬各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對行政管理人員行政監察,調處違反行政案件;負責所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使用、獎懲、人事調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機關公務員隊伍制度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及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業單位年度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和經濟責任書的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組團和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三)財務管理科
負責編制局年度預、決算及指導實施,負責局資金管理和直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土地資金監督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各類規費及有關資金的征管、收繳及規劃和土地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固定資金管理、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徵收。
(四)執法監督法規科
負責規劃和土地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處理和回復工作;負責檢查、監督規劃和土地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受理規劃、土地違法案件的檢舉、控告,調查案情並作相應的處理決定;負責對土地利用、保護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規劃和土地審批合法性進行監督並對審批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權屬糾紛的侵權行為,協助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規劃和土地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生的糾紛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五)規劃管理科
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核、報批各類規劃;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徵詢工作;指導鎮、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核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對其他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規劃編制計畫管理與規劃公開。
(六)建築管理科
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及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規劃建築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一書兩證”。
(七)市政景觀科
負責審核各類市政專業規劃;負責核定市政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及規劃方案;負責辦理市政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一書兩證”。負責審核各類規劃控制線的規劃管理;負責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景觀與雕塑規劃及建設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區規劃與建設管理。
(八)土地綜合計畫科(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負責本區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核;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實施管理;負責全區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負責土地整理復墾的報批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九)土地權籍管理科
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負責全區地籍基礎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指導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十)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含農民建房用地)的使用及臨時用地的統一管理;負責對建設用地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全區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審批;參與擬定基準地價;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城鄉規劃、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會同區有關部門,實施市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領導、指導測繪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
(五)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六)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本區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辦理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復墾的報批和管理。
(八)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定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貫徹執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組織實施本區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工作,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負責編制區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負責本區地質礦產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土地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土地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馮衛標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楊漢榮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委員、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湯雲飛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調研員:袁智恂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朱偉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沈黎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長:王玲慧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長:陶建興
上海市奉賢區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