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受事

三司受事

三司受事唐制,御史台侍御史在朝堂與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共同接受免訟案件,稱為三司受事。如屬重大案件,則皇帝詔令尚書省刑部與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三司受事】唐制,由御史台侍御史、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分直朝堂,接受冤獄案件,稱三司受事。《文獻通考·職官·侍御史》:“(侍御史)又分直朝堂,與給事中、中書舍人同受表,理冤訟,選知一H,謂之三司受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