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法

三互法,東漢桓帝時制定的迴避規定。按原定辦法只說“不得對相監臨”,所限僅為同等官職,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則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時的三互法擴大限制範圍,故有選用艱難的情況。

簡介

三互法,東漢桓帝時制定的迴避規定。按原定辦法只說“不得對相監臨”,所限僅為同等官職,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則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時的三互法擴大限制範圍,故有選用艱難的情況。《後漢書·蔡邕傳》:“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轉密,選用艱難。”李賢註:“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互動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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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定辦法只說“不得對相監臨”,所限僅為同等官職,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則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時的三互法擴大限制範圍,故有選用艱難的情況。該法的詳細規定,史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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