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論
正文
南傳上座部佛學的基本理論著作,是巴利三藏論藏(見《巴利三藏註疏》)的別稱,共包括七部論著,故名。大部分論著作者不詳。除《論事》外,其餘的都相傳為佛說。七部論約形成於公元前 250~前50年,最初在斯里蘭卡被記錄成文字,後傳至緬甸、泰國、高棉及中國傣族地區,被分別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文字記錄傳布。七部論著按佛音編排的次序是:①《法聚論》,又稱《法集論》。該論提出 122個論的主題,42個經的主題,並按心的生起、色、總說、義釋4個部分,詳述一切法的性質。②《分別論》。按18個範疇,分別論述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③《論事》。相傳是佛教第三次結集的主持人目健連子帝須著。該論分23品,用問答的形式批駁了當時流行的219種不同意見,是研究部派佛教的重要典籍。④《人施設論》。主要論述蘊、處、界、根、諦、人等"六施設"中的"人施設",用從一到十的增支法說明人的各個種類及種種心理現象。⑤《界說論》,又稱《界論》。分成14章,以蘊、處、界 3個範疇來論述一切法的攝、不攝、相應、不相應等關係。⑥《雙論》。把根、蘊、處、界等10個範疇各分為2,形成10種雙對,然後用這些正反兩面的概念分析各種心、法現象。⑦《發趣論》。以24種緣為綱,詳述佛教的因果條件,篇幅冗長,是七部論中最艱深的一部。在巴利三藏藏外,有不少對七部論的註疏及復注。
有些學者認為七部論除《論事》外的六部論著,大體系由印度部派佛教化地、法藏部的《舍利弗毗曇》發展演變而成。如《法聚論》、《人施設論》出於《舍利弗毗曇》的《無問》部分;《分別論》出於《問》部分;《界說論》出於《攝》與《相應》部分;《發趣論》出於《處新》部分;《雙論》即《攝》的一類。而《舍利弗毗曇》與說一切有部的六足論, 即《集異門足論》、《施設足論》、《法蘊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類》相似,可見它們相互的淵源關係。七部論是南傳上座部佛學的基本理論著作,也是上座部比丘的主要學習內容,在南傳佛教區域內影響巨大,是研究佛教哲學的重要資料。近代被轉寫成羅馬文字,並被譯成日、英等文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