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七部論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七部論書,即《法聚論》、《別論》、《界論》、《人施設論》、《論事》、《雙論》、 《發趣論》。《法聚論》又稱《法集論》,共分4章,提出122個 “阿毗達磨論母”(論的主題)和44個“經論母”(的主題),詳細地分析了心和心所(心的作用),把分為89種,心所為40種,另外,把色(物質存在)概為12類等。

上座部七部論

正文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七部論書,即《法聚論》、《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論事》、《雙論》、《發趣論》。
《法聚論》又稱《法集論》,共分4章,提出122個“阿毗達磨論母”(論的主題)和44個“經論母”(經的主題),詳細地分析了心和心所(心的作用),把心分為89種,心所為40種,另外,把色(物質存在)概括為12類等。《分別論》對阿含經中的主要教說(蘊、處、界等)進行縱橫的分析,內容與北傳的《法蘊足論》相似。《界論》共分14章,論述蘊、處、界三個範疇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它們之間相互包攝(攝)、不相包攝(不攝)、相互聯繫(相應)和不相聯繫(不相應)的關係。《人施設論》主要論述蘊、處、界、根、、人“六施設”中的“人施設”,用從1種類的“人”到10種類的“人”的增支法說明 142種“人”的不同類別和心理現象。《論事》是“七論”中最後出現的部分。記述佛教在阿育王統治下舉行第三次結集時長老目犍連子帝須的說教,因此,此書常常被認為目犍連子帝須所著,全書用問答體的形式批駁當時流行的219種異見,闡明上座部的正統觀點。《雙論》把蘊、處、界等10個範疇各分為二,成為“雙對”,然後用這些正反面的範疇分析各種精神和物質的存在。《發趣論》是七論中最大的論書,因此被稱為“大論”,主要內容是說明24種因緣關係。
七部論有很多注、復注(末注)和復注的註疏(微注),出現的時間和作者不詳,一般認為產生於公元前2~前1世紀。公元前 1世紀時在錫蘭(今斯里蘭卡)即被用文字記錄下來,後傳播至緬甸、泰國、高棉及中國雲南傣族等地區,用當地的文字傳寫。1882年英國巴利聖典協會成立後曾出版用羅馬字拼寫的校訂本和英譯本。七部論目前在南傳佛教地區有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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