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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配備多媒體教學課件,選用本教材的教師可通過以下聯繫方式與出版社取各聯繫,以獲得教學課件及相關教學支持。內容簡介
全書共12章,首先介紹了有關貨幣與金融統計的機構部門分類、金融工具分類與核算方法;在此基礎上,介紹了貨幣統計框架,闡述了以信貸統計、證券統計、保險統計、國際收支統計和資金流量核算為主體的金融統計框架,引入了以金融穩健統計、金融規劃和金融競爭力評價為主體的貨幣與金融統計套用框架。本書既可作為高等院校統計學、金融學等專業的本科生教材和研究生教學參考書,也可供統計、金融等部門的實際工作者學習和參考。
目錄
總序前言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貨幣與金融統計及其國際準則
第二節 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二章 機構部門分類
第一節 機構單位和部門
第二節 金融性公司部門
第三節 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非金融部門分類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三章 金融工具核算
第一節 金融工具核算概述
第二節 金融工具分類
第三節 金融資產的核算
第四節 其他金融工具的核算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四章 貨幣統計
第一節 貨幣統計概述
第二節 MFS的貨幣統計框架
第三節 中國貨幣統計框架
第四節 貨幣統計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五章 信貸收支統計
第一節 信貸收支統計概述
第二節 中央銀行和存款性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
第三節 合併信貸收支統計
第四節 信貸收支統計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六章 證券統計
第一節 證券統計概述
第二節 股票市場統計
第三節 債券市場統計
第四節 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統計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七章 保險統計
第一節 保險統計概述
第二節 財產保險統計
第三節 人壽保險統計
第四節 再保險統計
第五節 保險統計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八章 國際收支統計
第一節 國際收支統計概述
第二節 國際收支統計的基礎
第三節 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統計分析
第四節 國際投資頭寸表的統計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九章 資金流量核算
第一節 資金流量核算概述
第二節 資金流量表的編制
第三節 資金流量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十章 金融穩健統計
第一節 金融穩健統計概述
第二節 金融穩健統計指標體系
第三節 存款機構部門金融穩健統計
第四節 其他部門與市場金融穩健統計
第五節 中國的金融穩健性評估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十一章 金融規劃
第一節 金融規劃賬戶基礎
第二節 金融規劃概述
第三節 金融規劃的計量分析
第四節 金融規劃的賬戶分析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十二章 金融競爭力評價
第一節 金融競爭力概述
第二節 金融競爭力分析
第三節 中國金融競爭力分析與評價
本章小結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總論:第二節 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基本原則:
貨幣與金融統計體系是依據國民經濟決定的金融運行過程決定的,是對金融運行的描述系統。在實際金融運行中,金融交易者眾多,交易品種不盡相同,價格記錄與核算千差萬別,所以必須確定相應的統計原則。貨幣與金融統計的核心原則主要是所有權原則和統計核算原則,其中所有權原則是確定貨幣與金融統計的主體分類的原則,統計核算原則確定了統計的具體操作原則。
一、所有權原則:
所有權原則是確定貨幣與金融統計範疇的基本原則,其涉及以誰為主體進行統計。以誰為主體進行統計本質上就是對機構單位與部門進行分類。在交易中擁有資產和承擔負債並能獨立從事經濟活動,並和其他實體進行交易的經濟實體,稱為機構單位。機構單位是一個微觀概念,要實現貨幣與金融統計的巨觀核算要求,還需要對機構單位進行分類匯總成為機構部門。
機構單位分為常住單位與非常住單位。所謂常住單位,是指在一國的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機構單位。而非經濟領土或雖在經濟領土但不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機構單位,是非常住單位。外國駐本國的使館、領館和國際機構在本國的辦事機構等,就是本國的非常住單位。
常住單位一般分為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廣義政府、住戶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五個部門。
非金融性公司或準公司是指以為市場生產貨物和服務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實體或企業。它一般又進一步劃分為三個子部門:①公共非金融性公司;②非金融性私人公司;③外國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
金融性公司是指主要從事金融中介或相關輔助性金融活動的公司或準公司。它一般又進一步劃分為五個子部門:①中央銀行;②其他存款性公司;③其他金融中介,但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除外;④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⑤金融輔助管理機構。
廣義政府是通過政治程式建立並在特定領域對其他機構單位擁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權力的獨立法人實體。它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住戶是指共享同樣的生活設施、集中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財產,並共同消費一些貨物或服務的一小群體人。住戶包括非法人的企業。住戶部門可以根據住戶的類型或其他標準劃分為若干子部門。
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是為生產或服務而成立的法人或社會實體,可以分為由政府單位控制並主要或全部資助的非營利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