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原本是費孝通的兩本著作。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將兩者合二為一,作為北大名家名著文叢中的一輯。
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關於家庭社會學的著作。作者根據抗日戰爭時期自己在雲南大學講授有關家庭問題的講義整理、編寫而成。商務印書館1947年初版,1981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作為《社會學叢書(舊著叢刊)》再版。
全書約14萬字,計16章,依次論述了種族綿延的保障、雙系撫育、婚姻的確立、內婚和外婚、夫婦的配合、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居處的聚散、父母的權力、世代間的隔膜、社會性的斷乳、社會繼替、交代參差、單系偏重、以多繼少、續絕、親屬擴展等問題。
書中指出,生育制度就是一般所說的家庭制度或家族制度。家庭這種群體可說是一切社會制度的基本群體,它的功能複雜,不僅是規範男女性慾的滿足,在傳統社會中,“它甚至可以成為一個具體而微的自足社區,一個小工廠,小朝廷,小教堂”。本書主要是討論家庭所擔負的有關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論問題,故稱為《生育制度》。書中圍繞人們怎樣通過新陳代謝使社會體系維持和延續這箇中心問題而展開,突出的特點是從社會結構的角度來考察生育制度。認為人口的消長並不是單純的生物現象,也不單純決定於食料的多寡,而是“決定於社會結構的性質”。每個人或每群人的生活需要的適當滿足,離不開社會結構的完整,即離不開一定的人口數量及其適當的社會分工。但人總是要老死的,為了保持社會結構的完整,或為了保持種族的綿延,不得不生育孩子來繼替,又不得不建立婚姻與家庭。本書提出的觀點,正是傳統觀點“性愛—結婚—成家—生育”的倒敘。
書中主題
書以“生育制度”為題,探討的可不只是通常意義上的生育問題,婚姻、家庭、夫婦配合、親子關係、代際傳承、親屬制度都在探討之列。但在作者看來,這種種制度安排,均是出於對新生的小孩進行撫育的需要,最終目的乃是實現代際之間的傳承、種族的綿續、社會結構的穩定。這正是作者在本書中一以貫之的功能主義視角。從此視角出發,這種種制度的功能都是輔助生育(包含撫育);正因如此,書以“生育制度”為名,也確有畫龍點睛之妙。
研究對象
本書的研究對象,在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提出。“當前的世界上,我們到處可以看見男女們互相結合成夫婦,生出孩子來,共同把孩子撫育成人。這一套活動我將稱之為生育制度。”(P99)作者曾師從馬林諾斯基,受馬氏的功能主義影響甚深。在馬氏看來,任何制度都針對特定的基本需要。那么生育制度滿足何種需要呢?作者提出,損己利人的生育,是為滿足社會完整和社會繼替的需要。他不同意“生育制度是用來滿足人類性的需要”的說法。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結婚和撫育——和性需要的滿足有關,但並不因此就可以得出結論說這種社會制度正是出於滿足這種生物性需要的要求。恰好相反,生育制度其實是限制人類的性生活。生育制度決不只是生物性的事物,它是社會結構的安排。
社會意義
生育制度是出於維持社會穩定和社會繼替(新陳代謝)的需要而做出的社會結構的安排,但是作為這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撫育——何以是雙系的呢?生理性的撫育是單系的,為什麼人類要把父親這個角色拉進撫育工作中來呢?這個問題在第二章中得到了解答,這答案是,兩性分工是形成雙系撫育的一個重要的條件。也就是說:撫育,不僅是生理上乳汁的餵養,更是生活所需各種知識、技能、態度等的教化;無論是母親或是父親單方面都不足以承擔這全部的教化責任。本章最後,由雙系撫育的必要性推導出婚姻的必要性。
由此需要婚姻的確立。在常識中,婚姻是確定兩性關係和個人開始性生活的儀式。但是在費孝通看來,婚姻是社會為
![《生育制度》](/img/8/550/nBnauM3X2MTN1YDO0ADM3cDM5ITM2ETN4IjNwADMwAzMxAzLwAzLyM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孩子們確定父母的手段。許多社會中,兩性關係享有一定的自由,但是生育卻總是以婚姻為基礎。那么夫婦們能否勝任愉快地履行社會指派給他們的事務呢?這得看夫婦關係的內容。夫婦關係不僅只是謀求行為上的配合,更要在目的、興趣、習慣、嗜好上要有高度的契洽。高度契洽其實不容易產生: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經驗中獲得。那么就可以提出一個疑問了。夫婦既然須有高度契洽,他們最好是由從同一撫育團體中長大的人結合而成;可這正好卻是絕大多數的一種禁忌:亂倫的禁忌。
對於亂倫禁忌的原因,作者建議從外婚給社會帶來的利益入手,也就是外婚對於維持社會結構完整的貢獻著手。“性可以擾亂社會結構,破壞社會身份,解散社會團體”(P140)。“社會關係是行為的模式,是一種軌道,貴在能持久。……性愛這種感情不但可以在任何兩個男女之間發生,……又是不太容易持久的”(P143)。“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結構決不容性的闖入,於是發生了亂倫禁律和外婚的規定”(P144)。在此可以得出之前所提問題的答案了:亂倫禁忌的原因或者意義也在維持社會結構的安定和完整。
從撫育效率來看,近親婚姻是一種理想的方式,但它會威脅社會結構的條理和完整。在外婚規則下,婚姻契約內的成年男女如何實現共同生活中的相互調適?一種方法是從消極面入手,即減少夫婦合作的內容。夫婦相處之所以難,原因在於婚姻本來是全面合作的事務,包括情感、性、興趣、經濟、事業等。所謂“相敬如賓”,其實也是縮小這種合作的範圍,把夫婦關係片面化。夫婦合作的事務,如果作一大概的劃分,無非兩大類,一是共同享受生活的樂趣,二是共同經營一項重要而基本的社會事務(撫育)。在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下,中國傳統社會是犧牲前者,甚至在作者調查之時的農村,其夫婦間感情的淡漠也令作者驚訝。另一種安排則是,在夫婦之外另找感情寄託(即情人)被社會認為是正當行為,如作者調查的廣西坳瑤。積極的解決方法是,使相近的人能有配合機會,如初民社會中的試婚,西方大哲人羅素也提倡試婚。廣西花籃瑤,青年男女要到生了孩子,才正式長期同居,相當於正式確立婚姻關係,而生子之前離異是非常簡單的。童養媳、早婚(特指在成長之前並不發生性關係的早婚形式)也是一種積極嘗試,其目的也是讓新加入的媳婦儘早在生活上適應家庭的原有各分子。最通行的做法是中表婚姻,這是一種變相的內婚,《紅樓夢》中即有大量表親婚姻的例子。
當社會條件發生變化,有可能把夫婦對孩子的撫育工作和責任社會化,交由社會其它機構來承擔,則夫婦的合作可以更多地重視情感的契洽。作者怎么看待年青人的戀愛和自主擇偶呢?在他看來,舊式的包辦婚姻有其合理的地方,新式的自主擇偶也有新不如舊的地方。“舊式婚姻因為承認夫婦的關係是痛苦的所以要設法克服,所以肯下功夫,現代婚姻開頭是一見傾心,接著是如膠如漆,一到結了婚,碰著真正現實的試驗,發現了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無準備,感情又好像受了欺騙,結果反而不在力求和洽上用工夫了。這是新不如舊的地方。”
該書第6-16章分別探討了社會結構的基本三角(家庭結構)、居處的聚散(空間關係)、父母的權力(戀母仇父的現象)、世代間的隔膜(代溝問題)、社會性的斷乳(家庭的臨時性)、社會繼替(繼替的親屬原則)、世代參差、單系偏重、以多繼少、續絕、親屬擴展。
詳細信息
《生育制度》完稿於1946年。討論它是否作為費孝通的代表作之一,已經沒有太多歧異。近60年後,費孝通在對自己學術歷程進行梳理思考之後,認為該書是其前半生學術經歷性結束的標誌(《個人·群體·個體》,《北京大學學報》1994年1期),至於學術生涯的第二個階段則應該從1978年算起。後來,在該書於1981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再版時,張子毅在《費孝通〈生育制度〉評述》(《讀書》1982年10期)也提到,相較於人們十分熟悉的《江村經濟》一書,費孝通更滿意《生育制度》。可見,該書至少在作者眼裡是一塊極其重要的界碑。余紅和錢靈犀則綜合費孝通本人和學術界的評價認為,《生育制度》一書“在費孝通的學術生涯中占有重要的學術地位,是最能體現他的學術思想的理論著作”(《費孝通的〈生育制度〉及其功能主義社會學》。
社會學名著盤點
社會學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利用經驗考察與批判分析來研究人類社會結構與活動的學科。它的研究對象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面對面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