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核設施的鋼鐵、鋁、鎳和銅再循環、再利用的清》
——對某些通用名詞術語按GB18871—2002作了修訂;
——刪除原4.3.2的“不得用作醫用”的內容;
——增加了進出口物料經熔煉後再利用一條。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群星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夏益華、王銳兵、李夏、冷瑞平、崔憲。
本標準所替代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7567—1998。
目錄
1 範圍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清潔解控
附錄A(資料性附錄)計算情景、模式和參數
附錄B(資料性附錄)不同廢金屬再循環、再利用中的限制性步驟、照射途徑、總有效劑量和推導的活度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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