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GB/T4960《核科學技術術語》分為8個部分,本部分為GB/T4960的第6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套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於有關核儀器、契約、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檔案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本部分代替GB/T4960.6-1996《核科學技術術語 核儀器儀表》,本部分與GB/T4960.6-199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在第3章“通用核儀器及其特性和試驗”中增加3.4“試驗和測量誤差”;
———將第4章標題由“反應堆儀表”改為“核設施儀表和控制”,將4.5“電源”移到3.3,並增加核儀器通用電源的術語和定義,將4.6“質量鑑定”移到3.5;
———為使術語各章結構一致(術語均為二級條),將第5章“輻射防護儀器”按IEV394分為5.1“注量(率)、空氣比釋動能(率)、劑量當量(率)的測量儀和監測儀”和5.2“污染和活度測量儀器”,將第6章“核輻射套用儀器”按體系分為6.1“勘探、採礦儀器”、6.2“利用電離輻射源的測量儀器和系統”和6.3“醫用核儀器”;
———第4章“核設施儀表和控制”中有關安全的術語和定義按HAF102和IAEANo.NS-G-1.3的名詞解釋修改。
“名詞解釋”修改;
———按IEC60050-393(IEV393):2003和IEC60050-394(IEV394):2007“修改部分術語的定義;
———按新制定和修訂的核儀器標準增加部分術語和定義,特別是核輻射套用儀器的術語和定義;
———調整一些術語的位置和順序。
前言
GB/T4960《核科學技術術語》分為八個部分:
---第1部分:核物理與核化學;
---第2部分:裂變反應堆;
---第3部分: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
---第4部分:放射性核素;
---第5部分: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
---第6部分:核儀器儀表;
---第7部分:核材料管制;
---第8部分:放射性廢物管理;
本部分為GB/T4960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4960.8-1996《核科學技術術語放射性廢物管理》。本次修訂基本保持原來的結構和章條劃分,但刪去了第2章引用標準,從第7章廢物整備中劃分出退役與去污一章,這樣仍保持11章。修訂中,根據我國放射性廢物管理的實踐和要求,吸收國內其他名詞術語標準的經驗,
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制定的名詞術語標準,對原來GB/T4960.8-1996的詞條和釋義進行了補充、刪節和修正。本次修訂刪除了104條術語,新增加了53條新術語,另外對85條術語的釋義做了修改。
本部分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羅上庚、孫東輝、范顯華、禚鳳官、曾繼述。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4960-1985,GB/T4960.8-1996。
目錄
前言Ⅲ
1 範圍1
2 核輻射探測器1
2.1 核輻射探測器通用術語1
2.2 氣體電離探測器6
2.3 閃爍探測器15
2.4 半導體探測器20
2.5 其他探測器24
3 通用核儀器及其特性和試驗26
3.1 通用核儀器26
3.2 主要特性32
3.3 電源39
3.4 試驗和測量誤差41
3.5 質量鑑定46
4 核設施儀表和控制48
4.1 通用術語48
4.2 測量系統51
4.3 控制系統55
4.4 安全系統56
5 輻射防護儀器61
5.1 注量(率)、空氣比釋動能(率)、劑量當量(率)的測量儀和監測儀61
5.2 污染和活度測量儀器64
6 核輻射套用儀器67
6.1 勘探、採礦儀器67
6.2 利用電離輻射源的測量儀器和系統69
6.3 醫用核儀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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