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簡介
核設施是指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及其它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及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其他需要嚴格監督管理的核設施。危險性
一般的,核放射、核泄漏、核污染的作用半徑是10公里內。核爆炸、核滲透、核聚變的作用半徑是50公里內核電站
核電站(nuclearpowerplant)是利用核分裂(NuclearFission)或核融合(NuclearFusion)反應所釋放的的能量產生電能的發電廠。目前商業運轉中的核能發電廠都是利用核分裂反應而發電。核電站一般分為兩部分:利用原子核裂變生產蒸汽的核島(包括反應堆裝置和一迴路系統)和利用蒸汽發電的常規島(包括汽輪發電機系統),使用的燃料一般是放射性重金屬:鈾、鈽。發展現狀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統計,1984年,全世界有34座核電站投產發電,使世界核電站發電量增長17%,達到2200億瓦。當年,全世界新建核電站14座。到1986年底,全世界在運轉的核電站達到376座,總裝機容量達到2769.75億瓦;在建的核電站有135座,總裝機容量為1469.31億瓦;擬建的核電站有124座,總裝機容量為1218.9億瓦。核電站發電量占世界發電總量的比重已上升到了15%。同時,核電站發電量占各國發電總量的比重,法國為70%,比利時為67%,瑞典為50%,瑞士和西德兩國分別為39%和30%,日本和美國兩國分別為25%和17%。
到1987年6月底,全世界在運轉的核電站有389座,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億瓦。當時,世界各國核電站所提供的電力,相當於700多萬桶石油的能量。去年,全世界又增加了20座核電站,使世界核電站總數達到42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