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社:北京科文圖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第1版(2008年10月1日)平裝:5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GB/T14503-2008
條形碼:GB/T14503-2008
ASIN:B0041RR5RO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503-2008代替GB/T14503-1993)放射性同位素產品的分類和命名原則》代替GB/T14503—1993《放射性同位素產品的分類和命名原則》。本標準與68/T14503—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動:增加了前言和規範性引用檔案,並對條目等作了一些編輯性修改。
增加了術語部分的英文;增加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和“放射性核素髮生器”的術語和定義;將術語“放射性藥品”修改為“放射性藥物”,並修改其定義;修改了術語“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無機化學製品”和“放射性標準物質”的定義;刪除術語“模擬標準源”的術語及定義。
增加4.1“概述”,將原標準第3章懸置段修改後納入;原標準3.1“放射性無機化學製品”增加子項分類“放射性單質”、“放射性氧化物”、“放射性無機酸”、“放射性無機鹼”和“放射性無機鹽”;原標準3.2“放射性有機標記化合物”的分類中,“b”至“e”條目添加“放射性”字樣等;原標準3.4“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增加子項分類“放免分析類”、“免放分析類”和“放射分析類”;在原標準3.5“放射源”中對靶的註解內容中增加“源靶組合裝置中用的靶”;“其他類”增加分類描述。
增加5.1標題“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名稱的構成”,將原標準4.1內容納入;增加5.2標題“基本名稱的命名原則”,將原標準4.2.1、4.2.2、4.2.3、4.3、4.4內容修改後納入;增加5.3標題“前後綴詞的命名原則”,將原標準4.5內容納入。
原標準5.3.1的表述修改為“應符合《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修改原標準5.3.3放射性核素髮生器命名的方法;修改原標準5.5.4中對鐦中子源的說明。
增加參考文獻,列出《無機化學命名原則》、《有機化學命名原則》、《中國藥品通用名稱》資料。
本標準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8)歸口。
原子能技術方面的書籍
介紹國防科技工業行業政策和信息、國內外國防科技動態,傳播國防科技知識等。宣傳核工業、普及核科學技術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