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清朝外交官,在美保護華工權益,卻因一事被嘲笑丟了清朝的臉

美國《排華法案》,很多朋友都知道。其於1882年通過,是美國第一部限制特定族群入境的法案。2012年6月18日,美國眾議院投票表決,以立法方式,對此法案之通過進行道歉。其通過之時,正是清朝內憂外患之際。某百科裡,有這樣的敘述,“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斷對美國迫害華僑提出抗議……處於列強壓迫之下的清政府,明知美國排華後果嚴重,也不敢採取報復措施,反而步步退讓,於1884年與美國簽定新的條約,10年內禁止華工赴美。這一條約標誌著清政府承認美國排華法案的合法性,使美國政府更加感到中國軟弱可欺,排華益發肆無忌憚”。

但在網上,又找到這樣一句話——在他的奔走呼號下,美國總統與法務部不得不於1893年一致承諾保護在美華僑的合法權益。

《排華法案》

他是誰?

他叫崔國因。是清朝的外交官。

1889年,59歲之時,崔國因出使美國、西班牙(當時譯為日斯巴尼亞)、秘魯三國。1893年任滿回國。在美國之時,他針對排華法案,“一方面遊說於議員、官員、牧師以及當地同情華人的組織之中,從外圍尋找突破口;另一方面認真研究國際公法、美國法津和中美有關條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合理合法的鬥爭,如聯絡一些主持正義的美國人,利用報紙與集會抨擊反華勢力”。

這段話,在網上雖僅見於安徽歷史文化名人紀略博文中,但1987年,再版他的日記時,序言裡也有記載。可見,雖然他不如郭嵩燾、曾國藩的兒子曾紀澤等有名,但亦有其可取之處——而且,安徽歷史文化名人紀略里,還稱“當代學者一致認為他是近代中國向朝廷明確提出設立議院制度”,因為他曾經上疏清廷,“議院之設,分為上下,其上議院由王公大臣議之,所以率作興事,慎憲有成,知其大者、遠者也;下議院由各省民間公舉之人議之,所以通幽達隱,補弊救偏,興利除害,知其小害、近者也”,可以說,他也是當時開眼看世界的洋務派之一。只不過,似乎並非干將而已——但他的這些事跡,無疑都是比較光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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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雖不如李鴻章那般譽滿天下,謗滿天下,當時卻也流傳著他的小道訊息——往好里說,是使他的形象變得更豐滿,更鮮活。往壞里說,當然就是對他的中傷了。

事情記載在清人所編的《外交小史》里。篇目呢,是《出使笑話九則》。可見,編書者,把他的事情,當成了笑話。

有哪些事呢?

其一,當其家眷盜酒館之手巾,為西人搜出後,因此欽使為盜之風聲,遂傳於環球。上亦知之,故懲以革去二品頂戴之罪。

偷手巾這事,大不大?那要看誰做了。如果只是個普通人,大不了罵一頓就算了。但是清國公使的家眷,這事能小嗎?於是全球都知道了。皇上自然也曉得,革除了他的二品頂戴——只是,他真有二品頂戴嗎?他出使前的官,是翰林院侍讀,從五品。網上有個問答,問清朝的大使或公使是幾品,回答是“不一定,一般就是3-4品,但欽點的是正2品,重要地方是從2品”——或許在他出使之前,給了他個二品虛銜吧。

其二、其在英時,夫人專為全館上下諸人洗衣,而收所洗資,其裹腳帶飄颺於使館門前,英人見白色長帶隨風蕩漾,以為中國有何喪事,使人來探問,始知為腳帶也,西報中為照片揭載之。

雖然作者說西報中載有照片,然現在,也是付之闕如,難以找到了。但,他出使的是美國、西班牙、秘魯,並不包括英國。當然,亦不排除,去西班牙之時,會經過英國,且住在清駐英使館裡。若此事所記為真,則不得不說,他夫人,確實給清國丟了臉。當然,不是指裹腳一事,而是曬布一事。

其三、又不自開火食,惟附食於翻譯李一琴之處,每見酒瓶、荷蘭水瓶等,必拾而藏之。使館中人,往往以空瓶及繩索橘皮等置之門外,以待崔來,崔見即拾去。置之不已,崔則拾之不已,且毫不知倦。察其色,似喜不自勝者,真可怪已。

這裡是說他勤儉節約,撿藏水瓶,所為為何?或為自用,或為賣錢。但在其他人看來,則是怪癖。

於是乎,《外交小史》里給他下結論,“吾國人見輕於外人,崔實為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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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與紅顏禍水論一樣無聊了。你大清國,被人輕視,豈止一年兩年了?從1840年起,對外戰爭,不就三個字——打不贏——嗎?你慈禧太后不怪,來怪一個公使,實在是怪哉怪哉——當然咯,慈禧太后,豈能諷刺呢?她怎么會有錯呢?還是崔國因,比較好對付——他歸國之後,卻未得到升遷,後來辭官經商——也就是說,他無權無勢了——多好捏的軟柿子啊!

可,一個在美保護華工權益的外交官,經商之後,又捐款在黃山建“獅林精舍”,方便遊人與修行者的人,卻被國人如此嘲笑,清末是否之不分,也可見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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