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之所以能成為一代明君,並非在於他天縱聖明從不犯錯,而在於他虛心納諫知錯即改。
貞觀五年,有人向朝廷舉報,相州有個叫李好德的人,竟然有冒犯企圖。朝廷對此時十分重視,連忙派大理寺丞張蘊古負責調查。然而,張蘊古從當地百姓口中得知,李好德是個殘疾人,患有小兒麻痹症,而且有些神志不清,是個瘋子,一個瘋子怎么可能造反呢?
但張蘊古出於謹慎,依然將李好德抓捕歸案,後來他發現,李好德確實不太正常,而且還患有癲癇病。於是,他將情況上奏給李世民,請求對李好德從輕發落。李世民見此人如此可憐,便也沒有再計較他是否想謀反,還特意下詔,不許關押李好德,恢復他的人生自由。
然而,誰也沒料到,就在李好德剛走出牢獄不久,李世民就有慈悲心腸變得殺氣騰騰,非得置李好德於死地不可。連張蘊古也要一道殺。這是為什麼呢?
這事兒,也得怨張蘊古太好賭。張蘊古是個不折不扣的賭徒,恰好李好德也是個嗜賭之人,兩人志同道合想必聊得挺來的。所以,當李世民下令赦免李好德時,張蘊古連忙釋放李好德。為了慶祝他脫罪,他還帶著李好德一起去賭場,借著運氣好好玩一把。
沒曾想,這件事被人發現,並向李世民舉報。李世民勃然大怒,你張蘊古不是說李好德是瘋子嗎?瘋子怎么會賭博?如此欺君,實在可惡!於是,李世民一怒之下,竟將張蘊古李好德這對賭友一併處斬。
然而,此事過去一段時間後,李世民回想起來,卻後悔不已。當時他實在有些草菅人命,張蘊古即便有罪,也罪不至死。至於李好德,他可沒有欺君,不加審問就對他處以極刑,更非明君所為。所以,李世民在抱怨大臣們沒有直言諫阻同時,為了防止自己再一時衝動犯下錯誤,制定了一條法律:“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
也就是說,一個人即便被判了死刑,也要經過五次核准才能執刑,以免冤殺好人。這一法律,後來被歷朝歷代沿用,至今法院仍在使用。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可事實上即便普通人,也常常為了面子拒不認錯,何況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李世民能夠屈尊認錯,並且制定防患措施,確實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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