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汗國

突厥汗國

突厥汗國(552年~630年,682年~745年)是六世紀中葉崛起於漠北的由突厥人建立的以遊牧為主的部落聯盟國家,突厥阿史那家族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權。583年因隋分化離間突厥分裂為東突厥、西突厥,並分別於630年與657年亡於唐。682年後突厥復國,至745年為回紇汗國所滅,東西突厥前後共立國168年,曾對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隋、唐等朝造成很大威脅。

基本信息

概述

部族人民部族人民
突厥汗國的締造者阿史那土門原是突厥部落的酋長(土門,Tüm?n,萬人長之意),他的部族經常為柔然汗國提供鐵器製品。
546年,高車國殘餘欲擊柔然,被阿史那土門率眾打敗,土門自恃有功於柔然,向柔然求婚。柔然主阿那瓌可汗怒言辱罵門:“爾乃我鍛奴,何敢發是言耶?”(見中國《周書》50卷,突厥傳)土門便轉向西魏政權(鮮卑血統)求婚,西魏把長樂公主嫁給了他,從此,突厥部落便開始對柔然的戰爭,並於552年顛覆了柔然汗國。
阿那瓌自殺後,土門自稱“伊利可汗”(Ilqagan,盟主或國王之意)。
553年,伊利可汗死,兩兒科羅、燕都相繼立,其中燕都號木桿可汗,“勇而多智,遂擊茹茹(柔然)滅之”(指滅柔然余),“又西破囐噠,東走契丹,北並契骨,威服塞外諸國。”(《周書·突厥傳》和《隋書·突厥傳》)。他的工作主要是征服了金山以東蒙古草原諸族。而他們的叔叔,莫賀咄葉護(葉護為突厥高爵),即在突厥汗國分裂後被尊為室點密可汗(瑟帝米可汗Ist?miqagan)的伊利可汗的弟弟,則開拓了西域和中亞。這樣,突厥汗國的疆域“東自遼海以西,西至西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西海即裏海,沙漠疑為塔克拉瑪乾沙漠或中亞沙漠,北海指貝加爾湖,因此沙漠也可能指漠南戈壁)。汗國的牙庭設在於鄂爾渾河上游的於都斤山(?tük?n)。
公元583年,突厥汗國分裂為東西二汗國,西突厥汗國為牙庭設在應娑,其址約在焉耆西北300公里。可汗是室密點可汗的子孫;東突厥汗國牙庭為原汗國牙庭,可汗則為創立者伊利可汗的子孫。
在短短的三十多年間,突厥人就建立了一個疆域超過一萬華里的國家。這是講突厥語的人頗自豪的一段歷史。由於處在這樣的地理位置,這個汗國在整個亞洲和東南歐洲的政治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如在室密點可汗管轄西域時就離間拜占庭帝國和波斯的關係,並慫恿他們戰爭,結果,東羅馬帝國和波斯在571年起進行20多年的戰爭。而在東亞,利用北周和北齊之間的矛盾,就不斷極盡縱橫之能事,或出兵北齊謀北周,或聯合北周攻打北齊,從中漁利,干擾中原的統一進程。
隋帝國581年統一中國後,對突厥汗國採取分化離間兼以軍事進攻等政策。
583年,隋分軍八路反攻突厥。突厥本是一個靠軍事力量在很短時間內建立起來的多民族國家,部落之間、民族之間經濟文化強弱參差不齊,矛盾在鐵腕政策下被壓抑下來,隨著對隋的軍事行動的失利及隋的分化離間政策成功,突厥汗國最終分裂了(583年)。此後,東西突厥的相繼復興,也沒能恢復西到裏海,東至小興安嶺的廣闊疆土。
599年,東突厥南下降隋,隋文帝冊封其突利可汗為“意利珍豆啟民可汗”,隋政府並遷其屬於河套等地。
603年,西突厥達頭可汗在內亂中流亡中國青海,不知所終,至此,名震中亞、東羅馬各國的西突厥也走向分解。
但是,政治勢力的影響總是此消彼長,隋末年,煬帝治國窮兵黷武,東西兩突厥便有東山再起之勢。特別是東突厥,其始畢可汗竟把視察邊防的隋煬帝圍在雁門,幸得可賀敦(可汗妻的稱號)義城公主(隋帝室女)說好話,得歸。史稱雁門事變。此後到唐統一,(東)突厥一直是北踞蒙古草原的強勢軍事集團。以致隋末亂世時的軍閥薛舉、劉武周、梁師都、李軌、高開道、王世充,甚至李淵,這幫人為奪取中央政權都先後向(東)突厥始畢可汗稱臣,以求其軍事援助。並且有人打著其名號招搖。
唐統一後,629年(貞觀三年)唐太宗便著手解決突厥,派李靖與張公謹領軍北擊。歷二年(在630年),東突厥再次衰亡,直至679年的五十年間,淪為唐帝國的屬國。
西突厥在603年分解後,在611年由達頭可汗之孫射匱可汗乘中華大亂而組合起來,占有準噶爾盆地,東北至阿爾泰,東南到玉門,西北到裏海,西南至興都庫什山的大片中亞土地。從太宗貞觀十四年(640年)起,太宗高宗父子二帝悉心經理西域。
唐軍在659年斬真珠葉護於雙河(新疆博樂),西突厥滅亡。
融入中國的突厥人作為中國歷史上中華民族的一員為國家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在遼闊的中亞地區,阿史那土門的後裔們如阿史那獻將軍、阿史那昕將軍及著名的阿史那社爾將軍和其他軍人一樣,為保護中亞商道的安全,為保衛邊疆人民的平靜生活而馳騁在戰場,他們都是那雄偉的中亞高原上的中國老兵。阿史那社爾和李世民的更有著超乎尋常的君臣情誼,太宗逝世後,將軍竟自殉以“衛陵寢”。

歷史

興起和鼎盛

歷史戰爭歷史戰爭
682年,突厥吐屯啜骨咄祿糾眾七百反抗唐朝,占領黑沙城(今內蒙古呼和浩特西北),占領漠北的烏德鞬山(今蒙古國鄂爾渾河杭愛山),重建突厥政權,即東突厥後汗國。次年進攻蔚州,擊敗唐軍。此後連年侵犯唐朝邊境,勢力趨於壯大,乃自立為頡跌利施可汗,並得謀臣阿史德元珍,令之掌管兵馬。此後,他東征契丹,北征九姓鐵勒,併入犯中原,擴地甚多。691年,骨咄祿死後,其子年幼,其弟默啜自立為為可汗。
696年,武則天派閻知微冊拜默啜為遷善可汗,默啜幫助武周攻擊契丹李盡忠、孫萬榮,獲勝。武則天再派閻知微持節冊默啜為特進、頡跌利施大單于、立功報國可汗。698年九月,默啜率兵侵犯河北趙州、定州,掠男女八九萬,重建東到渤海,西到天山的突厥帝國。716年,拔曳固部落潰兵頡質略將默啜伏擊斬殺,默啜的兒子拓西小可汗繼立大可汗,骨咄祿的兒子闕特勤將其擊殺。闕特勤奉兄長默棘連即位,稱毗伽可汗。

和平時期

毗伽繼位後,任用老臣暾欲谷為謀臣,招納離散的部眾,並於720年打敗中國唐朝的征討大軍,重振突厥汗國。暾欲谷認為“唐主英武,民和年豐”,不可為敵,毗伽遂在大勝之後向唐求和,“請父事天子”。727年,吐蕃約毗伽合攻唐朝,毗伽不但拒絕,還將這一情報及時通知唐朝,得到唐玄宗的讚賞,兩國遂建立良好關係,互相開展貿易。731年,闕特勤死,唐朝派專使弔唁,並派畫師協助突厥立碑。

內亂

734年,毗伽為權臣梅錄啜毒殺,在毒發之前成功復仇殺死梅錄啜。其子伊然可汗繼位。伊然可汗尋卒,弟登利可汗繼位。登利可汗從叔二人,分典兵馬,號左、右殺。登利可汗患兩殺專權,與其母合謀,誘斬右殺,自統其眾。741年七月,左殺判闕特勒兵攻殺登利可汗,立毗伽可汗之子為可汗;俄而被骨咄葉護所殺,更立其弟;尋又殺其弟,骨咄葉護自立為可汗。突厥進入全面崩潰階段。唐玄宗以突厥內亂,命左羽林將軍孫老奴招諭回紇、葛邏祿、拔悉密等部落。742年八月,阿史那骨咄葉護可汗被拔悉蜜、回紇、葛邏祿三部所殺,拔悉蜜酋長自立為頡跌伊施可汗,回紇、葛邏祿自為左、右葉護。突厥餘眾共立闕特勤之子為烏蘇米施可汗。

滅亡

唐玄宗想招降烏蘇米施可汗,可汗不理,唐玄宗派朔方節度使王忠嗣聯合拔悉蜜、回紇、葛邏祿三部烏蘇米施,擊潰。744年八月,烏蘇米施可汗被拔悉蜜部所殺,其弟白眉可汗即位,此時,回紇、葛邏祿共殺拔悉蜜頡跌伊施可汗。唐玄宗派王忠嗣出兵進攻突厥。745年正月,回紇懷仁可汗擊突厥白眉可汗,殺之,獻於唐朝長安。後突厥滅亡,阿史那家族完全喪失了草原的統治。

軍事組織

突厥士兵突厥士兵
突厥汗國的軍事活動與遊牧生活的關係,中國史書早有記載。《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一云:“突厥所長,惟恃騎射,見利即前,知難便走,風馳電卷,不恆其陳。以弓矢為爪牙,以甲冑為常服,隊不列行,營無定所。逐水草為居室,以羊馬為軍糧,勝止求財,敗無慚色。無警夜巡晝之勞,無構壘饋糧之費。”唐太宗這段話,是為克服王仁恭的懼敵心理而發的,因而不免把突厥的機動性歪曲為無組織性,但按其基本點說,則與八世紀初突厥行官暾欲谷的下列看法相同:“突厥眾不敵唐百分一,所能與抗者,隨水草射獵,居處無常,習於武事,強則進取,弱則適伏,唐兵雖多,無所用也。”可見突厥的遊牧生活方式規定了他們必須用相應的軍事活動方式,它的“武事”起源必與“射獵”有關。
唐代高僧玄類在西行求法途中,曾經目擊突厥人圍獵的情況。其報導如下:“至素葉城,逢突厥葉護可汗方事畋豬,戎馬甚盛。可汗身著綠綾袍,露發,以一丈許帛練裹額後垂。達官二百餘人皆錦袍編髮,圍繞左右。自余軍眾皆裘褐毳毛,槊纛端引極目不知其表。”葉護可汗的畋游既然具有“極目不知其表”的規模,那么把“戎馬”加以合理安排,應為意料中事,可惜玄類並無明確記述。因此,我們只能參照其他遊牧民族的有關情況來探討突厥人圍獵的組織形式。史載“蒙古人之圍獵有類出兵。先遣人往偵野物是否繁眾,得報後,即使周圍一月程地內屯駐之部落於每十人中簽發若干人,設圍驅獸,進向所指之地。此種隊伍分為左翼、右翼、中軍,各有將統之,其妻室盡從”。又女真人行圍時也是“中設黃蠢為中軍,左右兩翼以紅白二纛分標幟之”。並且他們也同樣於“出獵開圍之際,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面,不許錯亂”。這就是說,遊牧人圍獵時通常是分翼標幟,十人一組的。這種行獵制度移到軍事方面,便成為左、中、右的配置方式和十進法的編制原則。明確了這一點,再來核對玄類的記述,那么達官(即顯貴,不必為“達於”)“圍繞左右”,就不應單從字面解釋為隨侍在側,似乎應該把它和軍眾的“槊纛端弓”聯繫起來,看作是分翼標幟這種蕃俗在玄類心目中的模糊反映。假使這一推斷不誤,那么突厥軍事行政體制中的“左廂察”、“右廂察”,便是行獵制度的翻版了。至於十進法的編制,玄類的報導固然未露訊息,其他史籍也無直接記載,不過還是有跡可尋的。早在傳說時代。突厥人已出現十進數字觀念的萌芽,如“狼生十男”、“訥都六有十妻”之類。隨後,突厥汗國的奠基人叫“土門”,此名為突厥語Tuman的音譯,即“萬夫長”,是十進制的最高一級。其次,磨延啜(回紇毗伽可汗)碑北面第6行也有“千夫長”字樣。此外,十進法的軍隊編制自古行於北族之間,蒙古、金人如此,匈奴、柔然也是這樣。從突厥汗國常襲用前代名號看來,繼承這種制度是完全可能的。據此可以推斷突厥軍隊是按十進法編成的,而這同樣也應溯源於獵手的編制。
突厥的軍事制度既然脫胎於圍獵制度,因而前者便具有後者的外貌,以致突厥統治者能夠利用自己的軍隊亦戰亦獵的特性,不止一次迷惑自己的對手:大業十一年,“始畢托校獵至此(雁門)”;貞觀元年,“頡利恐後乘其弊,引兵人朔州境上,揚言會獵,實設備焉”。
突厥軍事組織的外部特徵即左中右的區分和十進法的編制兩點,已略述如上。下面進一步探討它的內部結構。
突厥汗國擁有大量兵員,照中國文獻的記載有"數十萬"。這支龐大的隊伍,基本上由三部分組成。即侍衛之士、控弦之士和拓揭。據《周書·突厥傳》云:“侍衛之士謂之附離,夏言亦狼也;蓋本狼生,志不忘舊。”可知突厥數十萬眾中,有一部分是可汗的扈從隊伍,它原為阿史那氏即狼氏族的親兵,故取名“附離”。這批人在突厥創業時代有過汗馬功勞。立國後其地位必高於一般軍士,唐朝史臣對它特敘一筆,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侍衛之士”人數畢竟不多,突厥可汗單靠少數親兵是不能東征西討的。那么突厥軍隊的主體是什麼呢?古米列夫認為“四十萬突厥軍隊大部分是由附庸部落的輔助兵員構成,這種軍隊稱為‘控弦之士'”。我基本上同意他的見解,惟控弦之士應有一部分來自突厥本部的普通牧民。正如伯恩斯坦所說:“不僅臣屬於突厥的各部落要參加征伐,而且凡能拿起武器的突厥部落成員也應參加。服兵役的義務是遊牧人的經常職業。”關於兵員的徵集問題,留待下面再說。讓我們繼續探討突厥軍隊的第三個組成部分。拓羯的族屬及其性質,中外歷史學家皆有論著。大體而言,它是一支由中亞昭武九姓胡組成的精兵。突厥可汗重用胡人,故突厥軍隊雜有胡人成分。尤其在頜利可汗時代(620-630)設立“胡部”,胡人更加跋扈:“頜利每委任諸胡,疏遠族類。胡人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歲動”。“委任諸胡”竟成為“兵革歲動”的原因,可知此時胡籍兵員舉足輕重。據此,則拓揭在頡利敗亡後不願降唐,與其說是由於對故主的忠誠,毋寧說是怕唐太宗追究“兵革歲動”的責任。有趣的是,在頜利頻年用兵期間,拓揭參與具體戰役的活動,正史隻字未提,倒是野史透露一些訊息:“武德末年,突厥至渭水橋,控弦四十萬,……胡人精騎騰突,挑戰日數合。”按突厥時代常用“胡”字指粟特人,以與說突厥語或蒙古語諸族相區別。看來,所謂“胡人精騎”,可能就是朽羯。倘不作如是觀,那么頡利時代胡人的重要性與拓揭的默默無聞這種矛盾觀象,就很費解了。關於朽羯問題,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據《新唐書·張巡傳》云:“巡使南霽雲等開門,徑抵子琦所,斬將拔旗。有大酋披甲引朽褐千騎,磨幟乘城招巡。”這已經是八世紀中期的事了。如果說頡利時代的拓羯來自哈密(伊吾)和羅布泊(蒲昌海)的粟特聚落,那么參與安史之亂的拓揭,則可能出於鄂爾多斯南部的“六湖州”(魯、麗、含、塞、依和契州)。因為安祿山招輯的主要是中亞胡人的後裔,而不是直接來自中亞的昭武九姓胡。
關於突厥軍隊的掌管問題,限於史料,無法窺其全貌。但"設"在其中有特殊地位,則可無疑。據中國文獻記載:“別部領兵者謂之‘設' ”。“默啜立其弟咄悉匐為左廂察,骨咄祿子默矩為右廂察,各主兵馬二萬餘人”。“闕特勤不受,遂以為左賢王,專掌兵馬”。“登利從叔父二人分掌兵馬,在東者號為左殺,在西者號為右殺,其精銳皆分在兩殺之下”。上引“察”、“殺”都是“設”的異譯。“左賢王”則是史巨用匈奴舊稱記突厥官制,故請名均指“別部領兵”的統帥。由上數例,可知任“設”的人都是可汗直系親屬,即所謂“常以可汗子弟及宗族為之”。據統計,突厥第一汗國(552-630)時期,號稱“設”者十六人,出身阿史那氏的占十二人。血統有嫌疑者則不得為“設”。如阿史那思摩就因為“貌似胡人,不類突厥”,所以終不得典兵為“設”。突厥汗庭在“設”的人選上,堅持“系譜”和“血統”兩大原則,表現極端的排外性,恰恰反映了這一職位的重要性。因為突厥汗國是一個軍事行政的聯合,兵權是政權的支柱,倘落在他人之手,就有“拆台”的危險。基於這種原因,酉突厥沙體羅利失可汗分全國為十部,置十“設”,即《新唐書·突厥傳》下所載:“可汗分其國為十部,部以一人統之。人受一箭,號十設,亦日十箭。為左右:左五咄陸部置五大啜,居碎葉東;右五***失畢部置五大俟斤,居碎葉西。其下稱一箭曰一部,號十箭部落雲。”這十名"設"是可汗在十個軍事行政單位的代理人。他們在和平時期是行政長官,在戰爭時期則是軍事統帥。非阿史那氏直系親屬,是不能托此重任的。
由上所述,可知突厥軍隊是以部落組織為基礎,以圍獵編制為形式,而以本部兵民合一制與屬部徵兵制相結合為特徵的。這種兵制,在一定程度上把生產活動與軍事活動聯繫起來,把宗法關係與官兵關係混糅起來(古突厥語稱“戰士”為qadas,其本義為“族人”、“親人”,衍義為“伴當”、“夥友”),把核心組織與外圍組織配合起來,因而其組織強度高於一般農業國家的軍隊。但是決不能認為這是一支“團結兵”,其實,突厥兵制是十分深刻地反映了突厥汗國的內在矛盾的。第一,部酋與部眾的矛盾。在兵民合一的條件下,階級矛盾的激化立即就會引起官兵關係的惡化,從而削弱突厥軍隊的戰鬥力,導致汗國的衰亡。《闕特勤碑》東面第6行所記的“諸匐與民眾水火,遂令突厥民眾之舊國瓦解”,正是突厥統治者無法克服的矛盾。第二,宗主與附庸的矛盾。在突厥汗國中,客部落必須向主部落稱臣納貢和出兵助戰。這種附庸的屈辱地位,使“東夷諸國,盡挾私仇,西戎群長,皆有宿怨”,“切齒磨牙,常伺其便”。因而客部落通敵叛變,不乏其例。武德九年(626),在渭水戰場上唐太宗就曾指出這一矛盾:“突厥眾而不整,君臣惟利是視,可汗在水西,而酋帥皆來謁我。”貞觀三年(629),唐將竇靜又利用這一矛盾,“潛令人間其部落,郁射設所部郁孤尼等九俟斤並率眾歸款”。第三,中央汗系貴族與地方部落貴族的矛盾。所謂地方部落貴族就是“匐”,他們因親率部人人伍而直接控制了突厥軍隊的基層。一批“同伴”和“好漢”構成他們實力的基礎。為了使自己這點:“本錢”不致在戰爭中輸掉,他們常常反對中央汗系貴族的作戰意圖。據《暾欲谷碑》第36-37行載,當突厥諸匐聞耶羅斯平原有敵時,即建議“立刻回師,忍辱為上”。又《翁金碑》第7-8行也述及突厥諸匐臨陣如何膽怯:“我輩寡少,言之心驚。”諸匐甘於“忍辱”,顯然是怕喪失自己"寡少"的實力。換句話說,他為了確保豪酋的地位,決不能任何時候都惟阿史那氏的馬首是瞻。以上這些矛盾,同時也就孕育著政治危機。作為一個軍事行政的聯合,突厥汗國的衰亡是與突厥兵制的瓦解密切相關的。歷史的邏輯完全出乎阿史那氏意料之外:階級矛盾和部族間矛盾(實質上也是階級矛盾的另一種形式)的不斷激化,終於葬送了突厥汗國。

文化

六世紀中期以前,蒙古 草原和廣大的中亞草原上,仍分散存在著許多部落、部族國家和城廓國家,各族之間沒有共同語言、共同文化,重要的是彼此之間沒有經濟上的聯繫。這種情況,是突厥汗國立國之後不久分裂的主要原因。但在突厥汗國成立之後,把中亞草原、西域諸城郭國家、蒙古 草原統一了起來,並創造了文字——突厥文——這是前所未有的,以前強大的匈奴和柔然都沒有自己的文字,逐漸形成了一個共同的語言突厥語,這個突厥語系(也稱阿爾泰語系)橫貫整個亞洲,覆蓋了從東北亞——蒙古 大草原——中亞腹地——小亞細亞的廣大地區,這包括了我國長城以北地區和整個新疆地區。

婚姻

突厥突厥
與家庭密切相關的是婚姻問題。《北史·突厥傳》有專節記述突厥人的婚姻制度:“男女鹹盛服飾,會於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娉問,其父母多不違也。父兄伯敘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文中“唯尊者不得下淫”一語,表明它具有強制的性質。因而這並不是單純的婚俗,而是突厥人的婚姻習慣法。下面分成幾個問題來討論。
第一,關於婚姻締結問題。
據上段引文,突厥青年是通過葬所之會來找尋對象的。他們之所以不得不在這種“剺面且哭,血淚俱流”的場合來追求悅愛,顯然不是由於迷信,而是由於遊牧社會的分散性和流動性,使經常的社交活動(在有限的意義上)成為不可能,因此只得利用“男女鹹盛服飾會於葬所”的機會來選擇配偶。這種塞外殊俗,在內地人看來,可能認為“啼笑皆非”,但他們卻是“悲喜交集”的。其次,從“遣人娉問淇父母多不違也”一語,可知兒女私情通常是能夠獲得家長認可的。此外,聘禮雖不見於前引史料,但突厥刑法中既有“輸婦財”的賠償方法,則娶婦納聘應無疑義。大概在財產分化的條件下,突厥的普通牧民不容易積累一筆“財”,所以他們對女俘虜才感到特別需要。
第二,關於收繼婚問題。
在突厥汗國的歷史上,義成公主是一位著名的被收繼人。她曾先後為啟民可汗、啟民子始畢可汗、始畢弟處羅可汗、處羅弟頡利可汗之妻。這個婚例,證明突厥法容許長輩收繼婚與平輩收繼婚相結合。按前引《北史》材料,只是在下列情況下才不得履行收繼婚:
(l)被收繼人之夫未死;
(2)被收繼人為收繼人之生母;
倘使不具備收繼條件,則寡婦可以改嫁,如安祿山“少孤,隨母在突厥中。母后嫁胡將軍安波注見延偃”,就是因為安祿山是她的親生子,不可能成為收繼人。至於她的亡夫是否還有其他子弟侄,史無明載,不得而知。看來安祿山之母是在無法履行收繼的情形下改嫁的。由此可以構想,當夫家不存在合法收繼人時,寡婦有權改嫁,親生子隨母改嫁也被容許。收繼婚的習俗,在突厥人入侵中亞之後,仍被繼續保持,如七世紀初葉護可汗長子咀度設死後,“前兒特勤篡立為設,仍妻後母”。
第三,“突厥法”流行唐長安教坊
崔令欽《教坊記》“坊中諸女”條載:“坊中諸女,以氣類相似,約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輩。有兒郎聘之者,輒被以婦人稱呼,即所聘者兄見呼為新婦,弟見呼為嫂也。……兒郎既聘一女,其香火兄弟多相奔,雲‘學突厥法',又雲‘我兄弟相憐愛,欲得嘗其婦也'。主知者亦不妒。他香火即不通。”文中“法”宇的涵義,指的是一種婚俗,與東突厥通行的“香火”結盟形式,名同而實異。由此似乎有理由認為在突厥人中間,除流行收繼婚制及存在一夫多妻制外,還有一種被教坊藝人稱為“突厥法”的兄弟共妻制的變種。它與恩格斯所說的“俱樂部婚姻”相似,一個可以“相奔”的“香火”,就是一個“婚姻俱樂部”。不過,此法用“突厥”命名,卻除《教坊記》外,未見他證。且自匈奴以來,蒙古草原並無這種婚俗。又教坊藝人多為西胡或雜有西胡血統,她們所染之習,當以溯源於中亞為合理。因此所謂"突厥法",是否突厥之"法",是值得懷疑的。
從現存文獻看來,兄弟共妻制是嗶噠境內特有的婚俗。據《惆書》卷五《嗶噠傳》云:“刑法、風俗與突厥略同。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通典》卷一九三《吐火羅傳》云:“與悒怛雜居,……多男少婦人,故兄弟通室,婦人五夫則首飾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無兄弟者,則與他人結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終身無婦矣。生子屬其長兄。”慧超《往五天竺國傳》又云:“其吐火羅國,乃至罽賓國、犯引國、謝**國等,兄弟十五人、五人、三人、兩人共娶一妻,不許各娶一婦,恐破家計。”從上引諸文看來,兄弟共委制流行的區域是嗶噠國故地。
《周書》“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之句,用意在強調“與突厥略同”中尚有不同的殊俗,而《通典》所謂“與他人結為昆季”,正是教坊藝人“喲為香火兄弟”的樣本。據古錢幣學材料,作為這種婚俗外部標誌的角帽,貴霜時代已經出現,它的發源地為喀菲列斯坦(今阿富汗努爾伊斯坦),即嗶噠人的主要住區。約自556年以後,突厥人人主嗶噠故地,部分嗶噠人遷至錫爾河與阿姆河之間的綠洲,至八世紀時已與當地居民同化。難怪敘利亞史籍把嗶噠稱為“突厥”了。這些情況說明:第一,由於政治變遷,嗶噠人的兄弟共委制後來成為西突厥境內一種婚俗。第二,由於民族遷移,嗶噠人已有部分與“昭武九姓”融合,其婚俗也可能傳人布哈拉綠洲和塞拉夫善谷地。按《教坊記》所載是開元中事,其時嗶噠已亡國滅種,西突厥雖也分崩離析,但去古未遠,在這種情況下,教坊藝人仿行嗶噠人的兄弟共妻制而稱之為“突厥法”,可能就是由於“數典忘祖”,以致“張冠李戴”。要是上面的假設能夠成立,那么就應該這樣說:作為一種婚俗,唐代長安教坊流行的所謂“突厥法”,其實是“嗶噠法”;如果一定要稱為“突厥法”,那么也只能算是西突厥之法而不是東突厥之法。

疆域

突厥汗國突厥汗國
全盛時,其疆域東至大興安嶺,西抵西海(鹹海),北越貝加爾湖,南接阿姆河南,建立了官制,有立法,有文字。583年,隋將長孫晟用離間之計,使突厥汗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後在屢次與隋朝的戰爭中戰敗而走向衰落(參見隋與突厥之戰)。唐太宗貞觀四年(630年)與薛延陀攻滅東突厥,唐高宗顯慶四年(658年)唐又滅西突厥,餘部西遷中亞(參見唐與突厥的戰爭)。在唐高宗末年(682年),再度建立後突厥帝國,最後在744年,後突厥帝國亡於回紇

君主

突厥

伊利可汗(阿史那土門):552年

乙息記可汗(阿史那科羅):552年~553年

木桿可汗(阿史那俟斤):553年~572年

佗缽可汗:572年~581年

(與沙缽略、阿波、第二、達頭等號稱四面可汗)

沙缽略可汗(阿史那攝圖):581年~587年

阿波可汗(阿史那大邏便):581年~587年

第二可汗(阿史那庵邏):581年~約587年

東突厥

莫何可汗(又號葉護可汗)(阿史那處羅侯):587年~588年

都藍可汗(阿史那雍虞閭):588年~599年

啟民可汗(阿史那染乾):599年~609年

始畢可汗(阿史那咄吉世):609年~619年

處羅可汗(阿史那俟利弗設):619年~620年

頡利可汗(阿史那莫賀咄設):620年~630年

西突厥

葉護可汗(阿史那室點密):552年~575年

達頭可汗(阿史那玷厥):575年~602年

泥利可汗:587年:

泥厥處羅可汗(阿史那達曼):604年~611年

射匱可汗:610年~617年

統葉護可汗:617年~630年

莫賀咄可汗/莫賀設可汗:630年

肆葉護可汗(阿史那咥力特勒):630年~632年

吞阿婁拔奚利咄陸可汗(阿史那泥孰):632年~634年

沙缽羅咥利失可汗(阿史那同俄):634年~639年

乙毗沙缽羅葉護可汗(阿史那薄布特勒):639年~641年

乙毗咄陸可汗(阿史那欲谷):638年~653年

乙毗射匱可汗:642年~653年

沙缽羅可汗(阿史那賀魯):650年~658年

後突厥

頡跌利可汗(阿史那骨咄祿):682年~694年

遷善可汗(阿史那默啜):694年~716年

拓西可汗(阿史那匐俱):716年

毗伽可汗(阿史那默棘連):716年~734年

伊然可汗:734年

登利可汗:734年~741年

阿史那骨咄:741年~742年

頡跌伊施可汗(拔悉密酋長):742年~744年

烏蘇米施可汗:742年~744年

白眉可汗(阿史那鶻隴匐):744年~7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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