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中非常注重人際關係的維護和面子,所謂人情社會的說法也正是起源於此。人們大多在自己生活環境和過往經歷中締結人緣關係,通過各自勢力的互補,給予圈中人辦事以幫助。而中國古代的貪官污吏也大多逃不開人情二字,從古至今無數的奸佞史上留名,蔡京童貫之流,王振嚴嵩等無一不是當世巨貪也是人情社會下的受益者。而中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聯更是錯綜複雜,凡事好面子也是個問題,攀比和私慾產生了無數的貪官污吏。
既然有貪污就會有相應的治理,很多的皇帝都在貪腐上費盡心思,有手段柔和偏向教化的宋真宗,通過頒布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來約束貪腐。也有像朱元璋和雍正那樣殺伐果斷嚇破貪官膽的手段,不過皇帝的手段終究是巨觀層面,如何診斷貪官的行徑,免不了相關部門的官吏出力。
中國歷史上有非常出名的酷吏,而其中大多是辦理官員貪腐這個層面的,著名的酷吏如郅都,郅都其人為人勇敢,公正廉潔,不翻開私人求情的信。送禮,他不接受,私人的請託他不聽。他常常自己說:“已經背離父母而來當官,我就應當在官位上奉公盡職,保持節操而死,不能顧念妻子兒女”。但郅都後來還是因為自己的剛毅而送到性命。
不過相比於歷史上多為酷吏不得善終的下場,官場還是總結了一套查處貪官的方法,並且非常奏效。這就個方法就是起源於周朝之前,後世逐步完善的五聽制度,不過五聽制度並不是單純的用在審訊貪官上,這個方法在其他類型的案件審訊中也非常的有效。
官員因犯法被抓,聽訟的過程非常重要,中國古代重實體、輕程式的傳統,使得通過聽訟探究案件事實真相,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而善於聽訟的官員往往能探究到案件的真相,讓罪犯無所遁形。聽訟中最重要的就是五聽。
五聽制度在中國有著長久的歷史,最早的記載在《尚書·呂刑》之中,所謂:“聽獄之兩辭”,“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意思是說當時的司法官“斷獄息訟”時,在要求原告和被告雙方當事人都到齊後,應當認真聽取訴訟雙方的陳述,通過察看“五辭”的方法,審查判斷其陳述是否確實,並據以對案件事實作出判斷,進行定罪量刑。
古代的取證手法不甚發達,所以很多案件全憑當值官吏的判斷,所以五聽非常的重要,五聽: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這就是要求當值官吏在審案時,注意當事人的陳述是否有道理,陳述時的神情是否從容,氣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並據此綜合判斷其陳述是否真實,從而對案情作出判斷。
隨著朝代的發展,五聽制度也在不停的完善,官吏在取證能力逐漸加強後,聽訟之時有了更多的底氣,隨意為官一任如果遇上清官,當地的官場風氣會有很大的改變,因為五聽制度給予了辦案人很大的權力。任何貪官污吏都生怕露出破綻被當場揭穿,不過這樣的權力也容易滋生權力濫用,太多的依靠個人的判斷,有一定的局限性。
所以古代偵辦貪腐案件的官員基本都是皇帝身邊的重臣,非常受皇帝的信任,對人員的要求非常之高,我們熟知的包拯就是善於聽訟的官員,他整治的貪官非常之多,更有了:‘有包彈矣。這樣的話,意思就是如果哪個官位空缺了,必定是被包拯彈劾了,’‘包彈’二字當時讓無數貪官嚇破膽。懲處貪官首先要自身清廉,再者就是有高超的辦案技巧。
雖然五聽制度在如今的社會已經過時,但是依舊有很多值得借鑑的地方,在以取證為主的年代,官員對於案件的辦理也應當輔以自己的判斷。
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