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總兵是多大的官?

中國古代的各類制度都都有著一定程度上的歷史繼承,滿清政府入關建立全國政權後,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明代的制度,這就是所謂“清承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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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兵的來源,要追溯到明代的相關制度。明朝太祖皇帝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在全國各地設定衛所鎮守。而在邊疆地區,尤其明代初年常常在北方與北元殘餘勢力發生戰爭,為防備隨時可能爆發的戰爭,則有統轄重兵的總兵和副總兵鎮守。

這一制度在明代初年原本只是臨時設立,並無品級。一旦戰事發生,則總兵接受皇帝的信印出戰,戰爭結束後回朝交還印符。後來漸成邊境常駐武官,在內地不少地區也有設定,成為明代軍事系統中的常制。

總兵權力很大,直至明末全國也不過二十餘人。

清代也沿用了總兵的官職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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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正規軍”大致分為兩類,即八旗軍和綠營兵。後者的主要兵力來源於各地漢族人民,軍銜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及把總。其中總兵為正二品,類似今天部隊中的軍長。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銜,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佐官。

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比明代時多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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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陸路總兵約占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在鴉片戰爭中犧牲的“定海三總兵”。

17世紀80年代以後,清廷統一台灣,在台灣地區也設定了總兵這一職務。台灣總兵全稱為“台灣鎮總兵”,受台灣道節制,統轄部隊稱台灣鎮,部隊人數則在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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