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曾流行過一些針對女性的可怕習俗。中國有纏足纏成三寸金蓮,歐洲有畸形審美下的女子束腰,非洲有保持女性貞潔的女子割禮……不過可怕歸可怕,這些習俗至少不“直接”害人性命。
而17~19世紀的印度玩的是赤果果的人命,在某些地區,女人為了傳統習俗可是要自焚的,有些女子甚至會在眾人的歡呼聲中燒死自己……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想自焚?有條件的
自焚的女子不是普通女子,而是喪偶的寡婦。寡婦自焚行為在17-19世紀印度的某些地區成為了習俗,並有個專門的名字——娑提,也稱薩蒂(Sati,Suttee)。
娑提是印度教司婚姻幸福的女神的別名。傳說她的戀人濕婆被她父親達剎侮辱,為了表示對父親的不滿,娑提投火自盡,其靈魂轉世為雪山神女,並與濕婆再次結婚。這段故事在印度教徒中影響深遠,並在後世引出了寡婦自焚的習俗,以此來表示對丈夫的忠貞。
習俗歸習俗,一個大活人願意忍受灼烤自焚,原因肯定不是那么簡單。
在農業社會,寡婦的生活狀況並不如意。17、18世紀的印度,如果已婚婦女的丈夫去世了,她們是不被允許再婚的。丈夫生前,她是田地名正言順的女主人,而丈夫去世後,女人無力耕種,家道往往中落,在無望中度過悽慘餘生。這種狀況甚至是不如奴隸的,足以讓一名寡婦絕望。
絕望之中,神卻為她們打開了一扇門。根據婆羅門教的說法,這些女子若是以身殉夫,來生便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祭司會跟寡婦說,她們在火中燃燒時,能看到天神展示的神奇景象;而在被燒死後,將能被冠以永久的榮耀,靈魂也能獲得永生。
這樣綜合一考慮,寡婦們覺得自焚後去天國陪丈夫還真是不賴。但是問題又來了,自焚殉夫也不是所有寡婦都能參與的,還要面臨各種限制。
一是自焚殉夫必須得到地區總督的同意,但17世紀的印度處在莫臥兒王朝統治下,總督大多是穆斯林。根據伊斯蘭教義,自殺是大忌,總督們往往會拒絕。這時候很多女子就會選擇去賄賂總督秘書,獲得秘書的自焚許可。在向總督申請批准時時,秘書會偷偷示意總督說已經收了賄賂,總督只能答應。
二是有孕在身或有孩子的寡婦是絕對不能自焚的,因為還有撫養孩子的重任在身,必須承擔這個責任。女子要當爹又要當媽,生活只會更加不如意。
至於獲得自焚準許的那些人,居然還會相當激動。她們的家人會奏起音樂,親屬朋友也會一路趕到死者家中向她祝賀,祝她在另一個世界獲得榮光和幸運,所有人都因為她的高尚決定得已通過而歡欣鼓舞。
自焚的日期確定後,寡婦會像參加婚禮一般隆重打扮一番,在眾人的簇擁下向遠處的柴堆走去,旁邊的婆羅門教徒則會吟誦經文,為她超度靈魂。他們如此熱衷於參與此事倒不是出於鄉親之情,而是因為寡婦自焚是件有利可圖的事。按照習俗,她們佩戴的首飾將歸教徒們所有……
念完經去骨灰堆里扒拉首飾,是他們前來參與葬禮的回報。
各地自焚的儀式感
印度畢竟是個大國,自焚殉夫的風俗在各地也是有所差別的。
在古吉拉特、阿格拉、德里等地,常見的自焚儀式是在河邊或池塘邊完成的。人們會在池塘邊用枯草、蘆葦或樹枝等搭起一個約12英尺的方形柴堆,還在上面潑灑了油以便使火勢能迅速加大。
儀式開始後,即將殉葬的女子會半躺在柴堆上,上半身靠在木條上,下半身則被捆綁著,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她在火焰燃燒期間忍不住灼燒之痛跳下柴堆(顯然,不一定是自願的)。她死去的丈夫和她在一起,頭枕在她的膝蓋上。
準備期間,女子會一直嚼著檳榔以平靜心情。大約等上半個鐘頭,婆羅門教徒們便會把柴火點燃,轉眼間女子就被大火埋沒了。等一切化為灰燼之後,教徒們就一起去扒開灰燼,尋找那些燒剩下的黃金白銀。
在孟加拉邦等靠近恆河下游的地方,自焚過程通常會麻煩一點。
在孟加拉邦,如果一個女子不是極度貧困,就要在陪丈夫升天之前先把丈夫的屍體運到恆河邊,用河水洗乾淨,自己也必須洗乾淨之後才能殉葬。路途遙遠的情況下,有的女子甚至會花上20天才能把丈夫送到河邊,屆時屍體早已腐爛發臭,洗也洗不乾淨了。
洗完晾乾之後,火葬儀式也在是恆河岸邊上進行。這裡的柴堆不太大,被擺成了一張床的形狀,柴草中也擺放了油罐。殉夫的女子在鼓樂隊的演奏中走向柴堆然後躺下。有的邊走還跳著舞,她們身上的首飾叮噹作響。
點火之前,女子的親友會交給她一些小物件讓她捎給死去的親人,一般都是信件、鮮花、銀幣等。等到沒人再交給她東西時,她還會大聲問三聲,看誰還有什麼使命需要她去天國完成。接著她會將這些東西用布包好放在自己胸前,要求祭司點燃柴堆,接著就在火焰中迎接新生……
由於恆河附近的柴草緊缺, 這些柴堆通常不夠將她和她的丈夫同時燒成灰燼,所以他們的殘缺焦屍最後就會被投入恆河,順著喝水漂走或餵魚。這也是恆河水裡經常能見到的浮屍的一部分來源。
除了堆柴堆,還有地方是直接挖坑讓寡婦跳進去自焚的,科羅曼德爾海岸地區就是如此。
這裡的人通常會挖一個長寬約25到30英尺、深約9至10英尺的大坑,扔一大堆木柴進去,再倒一些幫助燃燒的油料,隨後把坑點著,聽著柴火劈啪作響。
死者的屍體會被抬到坑邊,而他的遺孀一邊跳舞一邊向焚屍坑走來。她嘴裡不停地嚼著檳榔,在親友和教徒們的伴隨下,在鑼鼓和鈸鑔的響聲中,走到燃燒著的坑邊。只見她圍著坑繞了三圈,和親人朋友一一告別。
等她站定後,婆羅門教徒們把她丈夫的屍體扔進坑裡,然後將她背朝著坑推下去。這時,所有在場的人都會把一罐罐的油和藥料往坑裡傾倒倒,使火焰一下子吞沒了她。轉眼間,一切都燒成了灰燼。
一場不好打的硬仗
其實娑提盛行之時,已被社會視為陋習,印度的執政者也通過各種方式呼籲社會抵制娑提習俗。
莫臥兒帝國時期,官員被國王賦予延緩寡婦火葬殉夫的職權,希望以此緩和寡婦的情緒而放棄自殺。此後政府還通過向試圖自焚的婦女提供金錢及禮品,勸導她們珍惜生命。歐洲列強入侵時,各國殖民政府也都發出了對娑提的禁令。
然而民間遵從陋習者大多冥頑不靈,不聽教化。
1829年,有基督教組織(基督教也嚴肅反對自殺)發布了一份有關娑提的統計數據,指出1815-1824十年間,共有5997名寡婦被燒死或活埋,平均每年達到了600人。同年,孟加拉管轄區總督威廉·斑迪克正式提出取締娑提的法案,之後鄰近地區也紛紛回響。
進入20世紀後,文明步伐加快,反對娑提的人數只增不減,也偶有各邦出台規定製止這種陋習,娑提終於有了減少的趨勢。在1943-1987的44年間,僅有30例娑提或嘗試娑提的事件發生。
1987年,發生了一起著名的娑提事件,拉賈斯坦邦的18歲女子Roop Kanwar被燒死在了丈夫的葬禮上。此案因未能證實主角是被迫還是自願實行殉夫引發巨大關注和全國人民的強烈抗議。
針對這一事件,拉賈斯坦邦內首先通過了立法禁止娑提,隨後印度中央政府也在全國範圍內通過了反對娑提的立法。
當年10月1日通過的娑提預防法規定,任何美化或試圖實施娑提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包括對娑提的支持、脅迫或強迫某人實施娑提,違者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而美化娑提可判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或許可以有效減少娑提的發生,但並不能從根本上將其杜絕。2002年,印度潘納縣,一名名叫Kuttu的65歲女子死在丈夫葬禮的柴堆上;2006年5月18日,35歲的婦女Vidyawati在丈夫火葬時跳進了火坑殉葬;2008年10月11日,75歲的女子Lalmati Verma在送葬者把她丈夫送離火葬場後,自殺身亡……
但如果不是被迫,這些女子又為何選擇隨丈夫而去?有專家指出,既然自焚現象越來越少,或許這極少數婦女存在精神上的疾病,也可能是處於“嚴重喪親之痛導致的人格解體”引發的癲狂狀態。不過這些女子並沒有在自焚之前接受精神檢查,因此這種說法也並不能令人信服。
其實更有說服力還是經濟上的解釋:實施娑提的婦女往往“沒有孩子或者老了,面臨著悲慘的孤獨且貧困的生活”,再加上失去丈夫這個唯一的支持,巨大壓力直接將她們壓垮。
不能進入工業化和信息化時代的國家,女性的尊嚴和安全就永遠得不到保障。由於農業對體力的要求更高,農業社會也容易保留迷信遺存,廣泛存在的低技術水平農業社會,是印度女子自焚殉葬屢禁不止的根本基礎。
在這方面,中國做了一個很好的榜樣。這個現代化還不到一百年的國家,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提高了整體生產力水平,為女性創造了豐富的就業崗位,也讓她們獲得了應有的尊重和自由。
但進步之路沒有止境,對比已開發國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那些令人作嘔的陋俗永遠不要在我們的國土上再出現了。
印度 裹腳 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