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歷史悠久,是最古老的刑罰之一,而現代人了解古代死刑的方式往往是通過影視劇和小說,在影視劇和小說中提到死刑時又常常會提到一個時辰——午時三刻,最常見的影視劇情節是監斬官喊道“午時三刻已到,人犯已嚴明正身,斬!”隨後把令牌扔到地上,立即執行死刑。在文學小說中,《水滸傳》第四十回、第六十二回等在寫到法場行刑時都提到了“午時三刻”。明人馮夢龍的《古今小說》第三十八卷也提到任矽被判凌遲處死,押赴刑場,“只等午時三刻”。這午時三刻的說法是確有其事,還是只是文人杜撰?午時三刻相當於現在的幾點?
其實古人對於執行死刑十分的講究,《左傳》中有“賞以春夏,刑以秋冬,順天時也。”《禮記·月令》也有記載稱:“孟春之月,無殺昆蟲,省囹圄,去桎梏,無肆掠,止獄訟”; 西漢中期儒學大師董仲舒力倡“天人感應”之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也就說當春夏萬物生長之時,統治者以停止執行死刑來體現上天的好生之德與帝王的仁慈惻隱之心。當秋冬萬物肅殺之時,統治者應順應天道,及時行刑,清除敗類,以確立威嚴。這種“秋後算帳”的制度被漢、唐、宋、明等多個朝代明確的寫在律法之中。除非性質嚴重的罪行會執行“立決”,其餘皆為“秋後訣”。
在行刑的具體時辰上,唐代明確規定:“決囚,準令,以未後者,不得至申時。”可見唐朝執行死刑必須在申時,相當於現在的下午三點到五點。到了明朝,具體的行刑時間在嘉靖二年曾重申,“今後處決重囚,務在未時以前畢事”。到了嘉靖七年又有所變化,重囚犯有冤情的,家屬只能在其被處決的前一天擊鼓鳴冤,第二天午時前皇帝將做出批示,“過午行刑,不覆奏”。可見,這時的死刑執行時辰已規定在午時。也就是說至少到了明朝才有午時行刑的說法。因此明代一些文學作品中多次提到的“午時三刻”行刑,並非完全是出於文人的杜撰,其基本符合明朝當時的實際情況。而午時三刻的具體時間,如果是指“午初三刻”那么就相當於現在的11:45,如果是指“午正三刻”則為12:45,筆者認為人們常說的午時三刻應該是指午正三刻,也就是12:45。
綜上,如果這午時三刻或者午時問斬的情節出現在講述明清時期的小說及影視劇內也就算了,如果是出現在明清之前,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他們是來搞笑的。
死刑 《水滸傳》 斬首 《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