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失聯
周雲露於2015年8月9日12時30離開宿舍前往百子灣拍戲。其拍戲所在劇組為傳媒大學學生李斯達的組,“說戲份不重不會通宵,2015年8月10日計畫去河北涿州參加本科同學婚禮,但同學均未見到她。”
2015年8月10日晚,一則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失聯33小時的訊息熱傳社交網路。
父親以為遭綁架帶錢赴京
在校方得到訊息後,同一時間通知了周雲露的家人。周父稱,知道女兒失聯後,他在10日當天,給女兒打了數十次電話均是關機狀態,又在微信上給女兒留言,“人在哪,速回電急。”
後來,周父得知中國傳媒大學還有一位男性同學失蹤後,他感到了一些不測,於是在宜興當地向警方報案,並於當晚乘飛機來到了北京。
8月11日凌晨,周父再次發微信及簡訊給女兒,試圖在女兒開機時能第一時間收到父親的信息。
周父微信及簡訊稱,“爸和哥已飛北京了並帶了錢,好好跟他們談,都是同學。露,如對方要錢,爸一定給,不要傷害雙方,也許他們年輕衝動,好好談,爸會原諒他們的。切記,開機讓他們聯繫我,平安!”但周父一直沒能等到女兒的回信。
證實遇害
2015年8月11日早9點多,原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副書記田維義發布微博稱,傳媒大學失聯女生已遇害。
2015年8月11日12時30分許,平安北京通報稱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斯達已被抓獲,經訊問,李某某強姦周某某未遂而將其殺害。中國傳媒大學也於中午確認周雲露遇害。
案發經過
2015年8月10日晚,網友發布尋人微博稱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失聯,失聯前她曾前往同學李斯達所在劇組拍戲。李斯達已被警方帶走,“與周雲露有關係,事情很嚴重”警方稱。
2015年8月11日上午,網友不斷發布尋找周雲露信息。有微博訊息稱,警察在傳媒大學附近內蒙古飯店找到李斯達。內蒙古飯店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此事,稱李斯達被三間房派出所帶走,但不願透露過多信息。
三間房派出所一工作人員說:“帶走因為與周雲露事情有關,事情很嚴重,其他不能透露。”
2015年8月10日晚,警察在學校附近的一個賓館找到了李斯達,當時他正在睡覺。
2015年8月10日23時許,朝陽警方接中國傳媒大學保衛部報警稱校內學生周雲露失蹤。接報後警方迅速開展工作,於2015年8月11日凌晨將嫌疑人李斯達(男,23歲,新鄉市人,中國傳媒大學學生)抓獲。經訊問,李某某對8月9日強姦周某某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6年1月6日,在李斯達被羈押5個月後,其辯護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給李斯達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審理
經詢問,李斯達對2015年8月9日強姦周雲露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6年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18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一審判決
2016年12月30日,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被害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周雲露父母5.2萬元。宣判後,李斯達明確表示抗訴。
二審開庭
2017年5月25日上午,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25日的庭審中,李斯達表現出了一定的求生欲望。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二審判決
2017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對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斯達的抗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法核准。
案件評析
在本案中,周雲露僅僅憑犯罪嫌疑人李斯達的謊稱要拍戲,“戲裡的情節要試一下”這樣的藉口,就自己一個人前往李本人租住的小區,如此薄弱的安全風險意識,在外人看來,就如一隻待宰羔羊一樣,讓人揪心不已。
當然,逝者已逝,我們不應去苛責周雲露應該如何如何有防備之心,但是對於很多在校女大學生來說,避免和自己的父親、兄弟之外的異性獨處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這應該是最起碼的安全常識,如果說是一個中小學生還沒有建立起足夠的安全防範意識或者社會經驗不夠,還有情可原,但是如果到了大學以後,作為一個成年人了,還顯得那么“一塵不染”,沒有足夠的防範意識,別人說什麼就可以完全信任,這的確有點讓人感到可惜。
人身安全是一個社會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在加強社會治安的同時,如何增強大學生尤其是女大學生這個特殊群體的人身安全防護教育,始終是未曾徹底解決的課題,安全警鐘不能屢屢敲不響,不能屢屢以生命為代價換來短暫的提醒,這種代價太沉痛,希望教育部門能儘快將安全防範教育課程落實到大學課堂中,日常管理中,花季殞命的悲慘和遺憾,不能一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