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越南政府新頒布的“72號令”相關規定:網路用戶的個人社交網站頁面以及部落格頁面只能包含“個人信息”,不得引用、張貼或轉發“公共信息”。
其中,“公共信息”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報刊、新聞通訊社以及其他國有網路媒體機構發布的訊息。
“72號令”於2013年7月15日經越南總理阮晉勇批准,7月31日發布,9月正式生效。該法令還禁止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發布一切涉及“反越、破壞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國家統一”的信息。
法令宗旨
72號令旨在“幫助網路用戶在網上看到準確、不含雜質的信息”。該法令一旦生效,今後凡在網上張貼新聞或新聞連結、討論國有媒體發布的時事熱點問題的行為均可能被視為違法。
頒布背景
越南媒體審查制度嚴格,今年(2013年)還被國際“記者無國界”組織冠以“網際網路大敵”稱號。近年來隨著社交網站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越南人喜歡在社交網站上瀏覽、分享最新信息,風格刻板守舊的國有媒體正逐漸失去客群。
爭議批評
網際網路公司、人權組織以及美國政府都曾對此項法規提出批評。
代表谷歌、臉書等公司的工業組織“亞洲網際網路聯盟”表示,越南的舉措會壓制創新、阻礙外國公司在越南發展。
權益組織“無國界記者”則表示,這一法令將導致越南人永遠失去獲得獨立和敢言信息的機會。因為這種信息通常是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當中傳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