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

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

第一百二十條 第一百十條 第一百三十條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平裝: 57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11810731, 751181073X
條形碼: 9787511810731
尺寸: 22.8 x 18.2 x 2.4 cm
重量: 798 g

作者簡介

鄭可悌,男,山東省青島市人,198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1979年至1993年在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先後任助理檢察員、處長、副檢察長兼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局長;1993年至2003年任青島市司法局局長;2D05年起做專職執業律師。1996年起分別受聘擔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及青島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內容簡介

《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解實用全書(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最新編纂)》集1997刑法典頒布實施至今的全部單行刑法性決定、修正案,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法、最高檢的全部186件正式立法、司法解釋檔案和69件相關參考性檔案之大成。文字近100萬。參考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歷史上法律編纂之科學方法進行的一次全新形式的法律編輯嘗試:(一)完整:既保留刑法典原有結構及條文.又編入其後全部補充、修正及正式解釋條文。(二)系統:以刑法典體系編、章、節、條、款為綱為序將全部刑法規範及正式解釋條文逐一進行摘編,系統性邏輯性兼備。(三)科學:以刑法條文順序逐條、逐罪進行編輯,一目了然。(四)實用:廣泛方便於從事刑事司法、執法.立法、研究、教學、宣傳者及律師,乃至一切公民查閱和套用。(五)新穎:逐條、逐罪輯入全部與該條、該罪而且僅僅與該罪相關的刑法規範及解釋條文,目前在國內尚鮮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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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
第一百零三條 第1款分裂國家罪
第2款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 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1款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2款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2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十條 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一百二十三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 第1、3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
爆炸物罪
第2、3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 第1、2款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第2、3、4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枝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之一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1、4款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4款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4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1、3款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2、3款走私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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