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

從法律編纂的範圍看,它整理和加工的對象不是各種法律、法規,而是包括在各種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同屬一個法律部門的所有法律規範。法律編纂的結果是形成新的法典。
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可以說是法律編纂的結果。
從法律編纂的方法看,它是一種內部加工整理,即對於屬於同一法律部門的全部規範性法律檔案進行系統的審查、補充、修改和重新指定成一部新的系統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內容

法律編纂作為一種立法活動,實際上是把調整一定範圍社會關係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成一個統一和協調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