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監獄管理工作責任,制定監獄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監獄的執法活動和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和戒毒康復場所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九)按規定承擔青島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根據省司法廳的委託,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申報司法行政所需行政事業經費計畫並監督使用;監督管理監獄和勞教所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企業改革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管區(市)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市監獄管理局)設10個職能處室(部):
(一)辦公室(掛監獄勞教信息網路管理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調研、宣傳、統計、信訪、督辦、外事、法制、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監所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監獄工作管理處
貫徹執行有關監獄管理和安全穩定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市屬監獄獄政管理、獄內偵查、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掌握押犯動態,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監獄對罪犯實施教育和心理矯治工作;監督監獄落實罪犯生活和物資供應標準,指導監獄押犯醫療衛生工作。
(三)勞教工作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勞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衛生、場所警戒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勞教所的執法活動和對在教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監獄勞教生產管理處
指導、管理市屬監獄勞教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指導監獄勞教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監獄勞教所的基本建設和投資計畫,負責監獄勞教所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申報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監察市屬監獄勞教所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社區矯正工作處
指導、監督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實施情況;提出社區矯正人員的減刑、解除矯正、收監等司法獎懲建議。
(六)法制宣傳處(掛監獄勞教法制教育處牌子)
承擔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法治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獄、勞教所對服刑在教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掛監獄勞教社會工作指導處牌子)
組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監獄、勞教所社會化教育改造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選聘、考核、培訓工作。
(八)法律服務管理處(掛監獄勞教法律服務處牌子)
依法監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根據省司法廳的委託,承擔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登記初審及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監獄、勞教所服刑在教人員的法律事務諮詢、民事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監督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裝備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監獄勞教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按規定監督監獄勞教企業生產經營收益的使用;審查、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車輛、設備採購計畫;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服、警用車輛的採購和配編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十)政治部(掛警務部牌子,副局級)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內設組織處、人事處。
1.組織處
負責全局思想政治教育、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評先樹優、典型宣傳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統戰、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督辦局黨委決定的事項。
2.人事處(掛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牌子)
負責許可權內的幹部考察任免工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隊伍的業務培訓和隊伍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青島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辦理人員出國(境)政審手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按規定設定紀委(掛監察室、警紀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市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1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監獄管理局政委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政治部主任1名,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及其內設處處長2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政治部內設處副處長3名)。
現任領導
局長:萬振東。
地理位置
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 郵政編碼: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