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3、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招考工作。
8、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9、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10、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 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畫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二、報考時間、方式和基本步驟
1、什麼時間內可以報考?
報考時間從2009年10月15日8:00開始,至2009年10月24日24:00結束。在上述時間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
2、報考人員以什麼方式報名?
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報名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沒有現場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連結登錄網上報名系統。
3、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中國政府網、新華網、中國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新浪網、搜狐網、中華網教育頻道、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教育線上查詢。
第二、“考生註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進行“考生註冊”。註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並同意《誠信承諾書》,否則不能註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後,報考人員可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於2009年10月28日8:00之後,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需要在2009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列印准考證。報考人員需要在2009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確認同一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考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0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範圍。
第十、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將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三、關於報考職位
1、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09年10月24日24: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於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向承擔此次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諮詢(各考試機構諮詢電話可於10月29日以後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
五、關於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繫(各招錄機關諮詢電話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六、關於填寫《報名登記表》和
《報名推薦表》
1、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麼?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其他報考人員不需要填寫《報名推薦表》。
2、《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使用?
進入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前提交《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一般將於2010年3月底前進行,請應屆畢業生提前做好準備。
3、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當年在校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當年在校學習成績一般情況下不用填寫。個別招錄機關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七、關於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定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人員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範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麼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09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進行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0年1月上旬,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考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其中,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八、關於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畫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部分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專業科目考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統一公布。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專業科目考試)。
4、什麼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各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招錄機關網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專業考試安排情況。
6、什麼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0年3月底前進行。報考人員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以向招錄機關電話諮詢。
7、關於八部門七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先參加11月28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後參加11月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畫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後,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統一公布。
十、關於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3、體檢依據什麼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規定進行。
4、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地方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十一、關於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十二、關於考試輔導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無關。
2、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報考人員可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十三、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
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此次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