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迴避關係解釋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之間的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都屬於迴避關係。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而不得參加辦理該案...
概念 意義 主要內容 適用人員 理由與種類迴避,漢語辭彙,詞性動詞或名詞,常表示設法躲避、逃避(如責任)之意。迴避制度,舊時科舉考試,為防考場內官員作弊或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而設的制度。在法律制度...
基本資料 概念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迴避的理由 制度 我國檢察官法迴避原則迴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定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本案審理的制度。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迴避...
法官任職迴避制度 公務員迴避制度 檢察人員迴避制度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2011年12月,中組部、人社部印發《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規定公務員要進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和公務迴避。明確了公務員一般不得在成長地擔任市(地、盟...
(試行)簡介 (試行)印發通知 (試行)全文行政迴避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係,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式進展的公正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請...
起源 重要性 緣由 範圍 程式迴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概念解釋 歷史由來 實例套用任職迴避亦稱“職務迴避”。公務員不得擔任與其法定親情關係有直接關聯的職務的制度。任職迴避中的親屬關係包括:(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3)三代...
對象 詳細資訊迴避申請書的條件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迴避申請書,申請具有法定情形的仲裁員迴避,必須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條件:(1)提出迴避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即...
迴避申請書的條件 迴避申請書內容 迴避申請書的寫作法官任職迴避是指法官基於一定的血緣、親屬關係而不得在一定的崗位任職的一種限制性制度。 法官的公務迴避是指法官對與本人有特定關係的案件,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