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刑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刑法》,是劉東根,余劍編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刑法

奉獻權威實用精品 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法條

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

命題題眼

對各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

歷年真題

逐條將涉及到的歷年真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觀反映出法條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掌握題眼和出題方法。

強化模擬題

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別提示

應廣大考生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

如果在本書出版後,有屬於司法考試範圍內的修訂或者新增的法律,我們會按本書的模式及時編寫相應內容,讀者可以從我們的網站上免費下載。

內容簡介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於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指定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彙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後,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二、關於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並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三、關於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後。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握該知識點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裡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試真題對準備托福考試的重要性一樣,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對於複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容;另外,試題的重複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四、關於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關於編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的法學博士,並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的成功經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驗。

六、關於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後,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的要求,開闢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複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容的成功。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任務】

第三條 【罪刑法定】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 【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 【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 【主犯】

第二十七條 【從犯】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 【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二節 管制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 【管制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式】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 【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 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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