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適用問題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適用。
(1) 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根據我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2) 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這體現了保護原則。
2.對外國人適用
(1) 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除了享有刑法規定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他外國人犯罪的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2) 在我國領域外的適用。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