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

148

148”是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和開通的一個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號碼,它取名來源於“要司法”諧音,包含著需要法律服務請找司法行政機關的寓義,它是菏澤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最佳化司法行政職能,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個探索和實踐[詞語釋義]。目前,電話號碼“148“已經停止使用,並改為“12348”。

基本信息

簡介

“148”是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和開通的一個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號碼,它取名來源於“要司法”諧音,包含著需要法律服務請找司法行政機關的寓義,它是菏澤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最佳化司法行政職能,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個探索和實踐。目前,電話號碼“148“已經停止使用,並改為“12348”。
“148”的產生不是偶然的。黨的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作為基層司法行政部門,應該如何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強化職能、重塑自我,具體有效地實踐這一基本方略,這是亟待研究探討的一個重大課題。實踐證明:“法律進萬家”和“法律服務進萬家”活動是當前基層司法行政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為有效的形式和突破口,而設立法律服務專線又是“兩個進萬家”活動的最佳的結合點和手段。但是由於原來設立的熱線電話都是七位數,不便於民眾記憶與撥打,便構想開設三位數的法律服務專線。

開通意義

“148”的設立和開通,對新形勢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和作用。它是司法行政機關廣泛聯繫民眾、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為民眾解決法律困惑的“開心鎖”。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來說,客觀存在是通過“148”這個視窗,提高黨和政府威望的“民心工程”,充分體現著司法行政機關知民、愛民、便民、助民的根本意願,有利於增進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之間的聯繫,理順民眾情緒,穩定社會秩序;它是深化和拓寬普法依法治理、開成“大服務”格局的“基礎工程”,是“法律進萬家”和“法律服務進萬家”工作的再延伸和具體化;它是新形勢下加強司法行政幹警隊伍建設的“形象工程”,既體現了司法行政幹警隊伍作風的轉變,又方便了人民民眾對司法行政幹警隊伍的有效監督。
在“依法治國”大政方略的前提下,“148”的開通也具備了天時、地利、人和的有利條件:首先,它順應了廣大民眾對法律迫切渴求。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民主法制的不斷健全以及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廣大民眾的民主要求日趨強烈,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迫切需要通過簡便、快捷的途徑獲得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來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涉法問題。其次,它順應了司法行政事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148”把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融為一體,將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基層兩所4支隊伍力量凝聚在一塊,“牽一髮而動全身”,促進了法律服務體系化、網路化,有利於司法行政工作整體優勢的發揮。再者,基層電信事業的發揮,城鄉電話的普及,為“148”的開通提供了前提條件。所有這些都為“148”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數學中

148是處於147和149之間的自然數,它是偶數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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