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提出“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主基調和實施“工業強省”、“城鎮化帶動”兩大戰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州煤炭局機構更名為州能源局的通知》(州府辦函〔2011〕47號)精神,州煤炭局更名為州能源局,列入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一、職能調整
劃入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承擔的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黔西南州能源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州能源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能源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有關改革方案。
(二)承擔能源行業管理工作。擬定以煤炭開發為主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依法整頓、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發布市場信息;指導全州煤炭企業組建區域性煤炭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承擔能源行業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監督能源企業執行能源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承擔全州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全州煤炭市場調節,協調、指導全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承擔全州能源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證的報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四)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能源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調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指導能源行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組織煤炭行業參加國內國際的技術交流。
(五)負責電力、煤炭、新能源、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參與組織擬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六)擬定全州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全州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七)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政府規定的能源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八)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
(九)參與擬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黔西南州能源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會務、接待、督辦、信息、印鑑、後勤、績效目標、政務公開、建議或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工、青、婦及關心下一代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醫療保險、資產管理和監督等工作;編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
(二)黔西南州能源局發展規劃科。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行業指導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及循環經濟項目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與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能源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協調全州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能源開發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的諮詢評估;參與能源項目的核准審查;負責能源建設項目法人準入資質(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工作;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能源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州煤炭生產情況,分析全州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黔西南州能源局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全州能源行業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貫徹國家能源法律、法規 、規章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解釋、整理和收集彙編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企業減負工作;對全州能源產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配合查處能源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承辦涉及能源行業的行政複議、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信訪處理工作。
(四)黔西南州能源局市場監管科。
協調能源產運銷銜接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煤炭市場管理,協調民用煤、電煤及重點用煤單位的煤炭調運;負責全州煤炭產品生產、運銷、價格等信息的調度、分析上報工作;依法對煤炭經營申辦進行資格初審並負責材料上報,對煤炭經營進行管理、監督、協調、服務;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申報煤炭調運計畫,協調產、運、需關係;指導煤炭企業開拓、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搞好全州煤炭市場建設。指導配合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
(五)黔西南州能源局生產管理科。
承擔煤炭行業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礦山安全、礦產資源、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法律、法規。負責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全州煤炭企業生產秩序的整頓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及監管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生產分析協調及監管工作;協調指導能源行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煤炭生產資格準入許可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
(六)黔西南州能源局科技裝備科。
研究提出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能源行業研究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組織開展能源行業科技協作和技術交流;負責項目論證、審批和資金協調及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礦開採方案、煤礦初步設計、技術改造的審查、審批、上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和省、州規劃與年度計畫內煤炭項目及上報省、國家核准項目;承擔煤礦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煤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
(七)黔西南州能源局非煤能源科。
承擔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電力、石油監管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的資格準入許可及監管工作;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轉化為新能源等行業的技術改造、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擬定火電、水電、核電、風能、光能和地方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辦電力行業的技術改造、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和省、州規劃與年度計畫內電力項目及上報州、省、國家核准項目。
(八)黔西南州能源局監察室。
協助紀檢組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抓好行政監察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按照上級有關廉政規定,制定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制度和考核工作;負責紀檢信訪工作和受理機關一般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完成州紀委監察局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黔西南州能源局行政編制17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工勤編制3名(新補充工勤人員嚴格按照州黨辦發〔2011〕2號檔案規定執行)。領導職數:局長1名,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