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是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省科學技術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職責。

(三)將全省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推選事宜交給所屬事業單位(省院士工作辦公室)承擔。

(四)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行使國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及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六)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職責和全省科技重大項目綜合及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

(七)加強科研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基礎研究計畫、套用技術研發計畫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負責統籌組織全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省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全省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機構合併重組,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組織擬訂全省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導省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地方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 (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檔案、信訪、財務、保密、會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媒體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承辦省級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擬訂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軟科學研究。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創新平台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地方科技工作,推動區域科技發展;負責監督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和科技統計分析工作。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和中試基地建設;負責擬定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和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海關免稅審核和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證發放;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負責科技投融資工作。

(五)基礎研究處。

擬訂全省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實施基礎研究計畫,制定各項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發計畫、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火炬計畫的組織實施。

(七)農村科技處。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全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九)對外合作處。

組織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承擔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市(地)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成果管理與推廣處。

擬訂全省科技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科技成果管理政策,負責全省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和登記工作;擬定全省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南並指導實施;指導省技術市場和成果轉化平台建設;負責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科技園區管理處。 擬訂全省科技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園區建設;擬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組織實施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幹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省科技系統表彰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制

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80名(含軍轉幹部編制9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領導職數:廳長1職,副廳長4職,副巡視員1職,紀檢組長1職;處長14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職),副處長18職。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機制。省科學技術廳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建立相關的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管理省知識產權局。

領導信息

張長斌廳長;分管:辦公室、發展計畫處、農村科技處、對外合作處。聯繫:對外科技合作中心、院士工作辦公室、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郭大春黨組書記、副廳長;分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聯繫:省科學技術情報院(生產力促進中心)、省計算中心。

於立河 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成果管理與推廣處、社會發展科技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聯繫: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石兆輝 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科技園區管理處,科研條件與財務處。聯繫: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中心、科力公司(省科技投融資中心)。

李明源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分管:駐廳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常城 黨組成員、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王雙妹 副巡視員;分管:基礎研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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