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朝陽案

黎朝陽案

黎朝陽案,是社會上一個熱點案件,黎朝陽受害人黎朝陽屍表傷痕身上有多處淤痕,媒體報導後引來強烈質疑。

黎朝陽案是又一起類似“躲貓貓”的案件。受害人是法官黎朝陽,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二庭審判員。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賄被羈押在桂林興安縣看守所14號監舍的他被發現昏迷不醒,送到醫院搶救時已停止心跳。黎朝陽
(圖)受害人黎朝陽屍表傷痕受害人黎朝陽屍表傷痕
身上有多處淤痕,媒體報導後引來強烈質疑。但2007年4月29日,調查小組仍排除了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徵”,這再度引發了輿論一片譁然。看守所身亡被定“猝死”,同監死囚曝其被虐致死真相。

法官暴死在看守所 同監犯人說真相

如同佘祥林案一般,檢舉人戲劇性的出現,使法官死在看守所一案終於逼近真相。在檢舉人出現之前,中國政法大學法庭鑑定研究所已對黎朝陽之死作出 “體位受限”的結論,卻被公安機關否定。對於類似的案件,人們是只能期盼一個好萊塢式的情節,還是寄望於對目前仍以公安系統為主的鑑定機制架構進行改革?
在被定性為“猝死”之後一年半,桂林法官黎朝陽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瀾。
2008年5月30日,同監舍犯人黃於新在被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後,當庭喊出黎朝陽死於看守與同監舍犯人的虐待。
被吊死在窗戶上的法官
2008年5月30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黃於新死刑立即執行。這名因口角爭執,一怒之下刺死同村人的68歲犯人在與二女兒黃潔(化名)告別後,轉向法官高喊,“我有重要舉報!”
(圖)受害人黎朝陽生前照片受害人黎朝陽生前照片

根據黃於新的口述,黎朝陽在看守所“一直不服管”,2007年4月1日下午,黎又開始大喊大叫,還不肯穿褲子,看守暗示同監舍某些犯人把他拖出去毆打。打完拖回監舍後,黎朝陽“還是不聽話”。看守又暗示犯人們把被單撕成布條,捆住黎的胸腹部,反吊在監舍的窗戶上。次日早上8點,大家都起來吃早飯,才發現黎朝陽已經一動不動。
辯護律師黃莉曾經要求為黃於新做一份筆錄,但被黃本人拒絕。黃於新透露,黎朝陽死後,“幹部多次找14監舍的人談話,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
在2007年4月,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的說法是:4月1日,看守人員給黎朝陽洗澡,他卻把糞便拉在身上,自從關進看守所,他就一直“瘋瘋癲癲”的。在黎案調查結果新聞發布會上,負責屍檢的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宣布,黎朝陽的這些表現正是“猝死的誘因”。“我們當然不能接受!”黎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樂開始不斷地向中紀委、最高院等部門投寄訴狀,黎已記不清自己寄出了多少份特快專遞,她收到的唯一答覆,是中紀委回函,請她們“耐心等候”。
直到2008年5月30日黃於新當庭喊出“刀下留人”,黎家的耐心等候終於有了結果。兩個素昧平生卻同樣幾陷絕望的家庭走到了一起。聽到黃潔介紹丈夫的死亡經過,周燕樂當即情緒失控,哽咽不止。而一年之間蒼老不少的黎秀清還是和去年在殯儀館時一樣,鎮定地拿出本子,記下關於哥哥的每一個細節。
  屍檢鑑定:誰說了算?
2007年4月3日,黎的家人在殯儀館見到了已然面目全非的黎朝陽。周燕樂當場昏厥,黎秀清則冷靜地拍下了哥哥身體上的多處傷痕。照片上,黎朝陽的鼻樑與嘴唇之間裂開一道與唇等寬的口子,兩顆門牙崩斷;脖根處至臀部的皮膚泛紫紅色,右腿外側、左腿膝蓋與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見。
這讓家屬無法接受“青壯年猝死綜合徵”的結論。此前,他們一直堅持委託區級鑑定機構進行屍檢,遭拒後,在桂林公安局指定的兩家市級醫院中選擇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
之後,黎的家屬與桂林興安縣公安局簽訂協定,委託中國政法大學法庭鑑定研究所做二次屍檢鑑定。“死亡時間已有兩個半月,我們再次解剖,占有的材料太有限。”法大法庭主任法醫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常林回憶。儘管如此,他們得出了與桂林市公安局委託的鑑定機構不同的結論:黎朝陽僅雙腋下、雙膕窩及雙足底暗紅色改變,不排除與死後血液墜積有關;屍體病理學改變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徵,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直白地說,黎朝陽幾乎不可能是躺著死的。”常林告訴本報記者,血液墜集通俗說即屍斑,形成於懸空不受力的部位,人躺著死亡,血液在腰背部墜集,與床接觸的臀部則是蒼白的。而黎的屍斑出現在雙腋下、雙膕窩及雙足,這意味著其死時身體懸空,或是坐著。此外,黎朝陽肺泡的呼吸比正常過度,肺部充血、擴張,這表示他的身體曾受到外力的固定或限制,且時間較長。
拿到這份鑑定報告,黎秀清認為事情有了轉機,她複印了多份,寄給一切她所能想到的部門與媒體。
但桂林市公安局黎善後工作組完全否定了法大法庭的“窒息死亡說”,認為其“為了達到自圓其說的效果,結論最後附加了‘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這只是推測性表述”。在其調查報告及善後工作意見中,工作組再次強調,“經多次反覆調查,辦案人員、監管人員沒有刑訊逼供、體罰和虐待黎朝陽的行為,同監舍在押人員也沒有捆綁、毆打黎朝陽的行為。”
要“好萊塢”,還是要鑑定機制改革?
2008年10月17日,拿到告知書,黎秀清與委託代理律師立即趕赴南寧市茅橋地區檢察院,要求查閱程式卷,被拒,對方答覆,該案目前還處於保密階段,“有進展了會通知你們”。
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而被害人的律師的權利沒有那么大,因為他只承擔民事賠償的部分,一般不允許其閱卷。“這份告知書最大的意義是,事實基本已經存在”。
在當庭檢舉之後,黎秀清與黃潔幾乎每周都會通電話。事實上,黎家與黃家之間,開始存在一種戲劇性的“互救”關係:黃於新因為重大檢舉可能免於死刑,而黎朝陽之死終於開始逼近真相。
這個充滿戲劇性的案件即將有個好萊塢式結局,廣西司法系統某知情人士透露,該案將在11月份進行一審判決。但法大法庭主任法醫師常林顯然不認為這僅僅是一個正義戰勝邪惡的簡單故事。
“我國主要鑑定功能仍在公安,公安在負責抓人、關人、蒐集證據、控制證據的同時還負責鑑定。”常林評價說。如今被證實的政法大學二次鑑定結論,當初被桂林市公安局否定,常林還是從本報記者處得知,“他們說不對就是不對,我們沒有任何反駁機會”。
黎朝陽之死讓人想起曾轟動一時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蹤十餘年後戲劇性出現,佘祥林永無翻案可能。而對於類似的案件,人們是否總是需要期盼一個好萊塢式的情節?
常林注意到,最近國家在確認權威鑑定機構,仍然以公安系統為主,“但公安系統下的司法鑑定機構越強大,越不能保證不會再出現下一個黎朝陽。相反,情況可能會更糟”;“試想想,如果沒有這么一個戲劇性的檢舉人,黎案有可能翻身嗎?”現在,以此為契機對鑑定機制架構進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
日前,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樂已收到南寧市茅橋地區人民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告知其已收到該院職務犯罪偵查局移送審查起訴的興安縣看守所看守王萬安涉嫌虐待被監管人黎朝陽一案的案件材料。
一直關注該案的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理事會秘書長王振宇認為,這表明檢察院對該案已經審查起訴,黎的家屬現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提起刑訴附帶民事訴訟,並協助公訴機關調查。

廣西平樂縣法官暴死看守所 全身傷痕死因蹊蹺

中國法院網訊息:20日晚,中國法院網所屬論壇有訊息稱,廣西平樂縣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暴死看守所。本網記者21日與平樂縣人民法院連線通話,證實黎朝陽確實死亡。
4月20日19點19分,論壇出現了《平樂縣法院法官離奇暴死於看守所中》的帖文說,2007年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的傳喚了38歲的平樂縣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陽,並要其寫認識。3月23日,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後轉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上午竟然暴死獄中,帖文說,死者全身傷痕,死因蹊蹺。親屬詢問相關部門負責人均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麼,也沒有人做任何解釋。其後,死者親屬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信訪,均是敷衍了事,並沒有給任何說法。
平樂縣人民法院值班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說,黎朝陽法官死亡具體原因不清楚,關於此事,要找桂林中院聯繫。目前,本網記者尚未聯繫到桂林中院。
根據貼文留下的電話,上午9點30分,本網記者多次撥打看守所的上級機關,桂林市公安局信訪辦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2007年04月23日09:50 新華網)
據悉,這是第一起全國法院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傳訊而當場暴亡的案件。之前,2004年3月8日,曾有江西景德鎮法官劉江因依法辦案,被冠冕堂皇的犯罪分子、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指使手下打手立案傳訊,江西省檢察院的打手們對劉江實施多次毆打、酷刑並將其殘酷致殘。可見暴力執法、逼供信等已經成為一些檢察機關的頑症與拿手好戲。而從2007年3月23日——4月2日,在這短短的11天內,在人民公安的看守所里,在強有力的人民檢察機關和人民公安共同監督監管下,到底發生了什麼恐怖、血腥、殘酷的行為,使得身體健壯的黎朝陽法官離奇暴死?是謀殺?還是滅口?總之,還是一個未知的懸念。

■黎朝陽案大事記

2007年3月22日,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窩案被桂林市平樂縣檢察院傳喚,並要其寫認識;
3月23日,黎朝陽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3月24日,黎朝陽愛人接到黎被拘留通知書;
3月25日、26日,黎朝陽的親屬兩次送錢物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見到黎朝陽;
3月26日,黎朝陽被轉送至興安看守所;
2007年4月:黎被發現昏迷於床鋪,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後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陽死亡;
3日,在殯儀館見到黎朝陽屍體,全身傷痕累累。當晚轉送至桂林市殯儀館保存;
4日,法醫在桂林市殯儀館解剖室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鑑定。
2007年4月: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宣布調查結果,黎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徵”;
4月20日,黎朝陽家人上網發帖喊冤;
21日上午11點,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在電話中向記者回顧了相關過程;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鑑定研究所鑑定:黎朝陽屍體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徵,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鑑定研究所結論;
2008年5月:死刑犯黃於新在終審判決上表示“有重大情況舉報”;
2008年6~9月:廣西區政法委工作組介入調查。 (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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