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繽

馮繽

馮繽,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縣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幫助妻子維權,穿著法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的警戒線外,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上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0年7月,被免除助理審判員職務。

基本信息

起因

馮繽 馮繽

法官告法院 將維權進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是沒有回音。隨後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後,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但馮繽的過激行為,卻也終於讓“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背景

馮妻胡敏,在孝感中院當保潔工多年。

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召開清退後勤工人的相關會議,要這些“臨時人員”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契約。一共31名工人,除了胡敏,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籤了名。

胡敏有她的理由: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個工作了10年的後勤工人。按當年新施行的勞動契約法,法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她應當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一名契約兩年一簽,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法院方面沒有理會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馮繽認為,法院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法,遂親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將自己的“東家”孝感中院告上孝感市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遲遲沒下,超過了法定審限45天。馮繽就到勞動局討說法,未果。遂在勞動局門口攔車喊冤,結果和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輕傷。

輕傷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但警方認為,兩人都是公務員身份,“作調解處理算了”。但馮繽又把孝 感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如此折騰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終於對馮繽之妻“10年的勞動關係”予以了確認。不過,仲裁委並不認為法院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其理由是新的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這也是孝感中院的觀點。

不得已,馮繽決定代表妻子,對孝感中院提起訴訟。

發展

提出仲裁申請

馮繽 馮繽

馮繽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要求也便是“胡鬧”。 這種說法,打破了馮繽原有的平靜生活。馮繽親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蒐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係的系列證據,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遲遲等不到仲裁結果的馮繽決定前往孝感市勞動局討說法,卻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身體衝突,幾番折騰之後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係”,但法院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理由是“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討說法”多次未果後,馮繽變的有些激動了,最終他將自己的“老闆”——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介紹,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與馮繽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繽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要維權立案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是沒有回音。隨後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後,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但馮繽的過激行為,卻也終於讓“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了孝感中院與胡敏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項社會保險。但馮繽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在審判中被駁回。

繼續抗訴

馮繽 馮繽

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馮繽不服,繼續抗訴。但2009年9月16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並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資可以獲得共6000元補償金。判了不該判的,我沒有要補償金,他們卻主動判給了我6000元。”馮繽拒絕了這筆錢。

兩次審判中,法院都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檔案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契約無法履行’”。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時間和金錢上都耗不起,但我並沒有耽誤本職工作,上訪申訴都是占用我調整後的干休假。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筆開銷——律師費。所以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馮繽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關注以來他也收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2009年9月,隨州市中院的終審判決下來之後,馮繽與法院的對峙逐漸從言語發展到暴力。10月31日,馮繽在法院食堂用飯勺敲擊院長占雲發的後腦勺,結果被拘留10天。

送他進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長潘俊。潘俊已經為馮繽的事多次出警,對轄區內的這名身份特殊的“搗蛋分子”,他深懷同情,又無可奈何。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契約法的檔案難道屬於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契約法已經實施了,省里的檔案屬於下位法怎么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帶著“再審申請書”,馮繽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門前……

爭論焦點

1、清退馮繽妻子是否合理

■孝感仲裁委

中院與胡敏勞動關係存續期為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不滿十年,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2007年湖北省及孝感市均下文,清理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中院清退臨時工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符合《勞動契約法》規定。

■馮繽

隨州中院的二審判決已經認定,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間,我妻子和孝感中院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現在他們又不承認。所謂“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指,像企業那樣,因市場環境等原因,導致用工需求變化。但法院作為持續存在的司法機關,不存在這問題。

2、馮繽是否政府機關打人

■孝感政法委

馮繽在孝感中院接受記者採訪 馮繽在孝感中院接受記者採訪

在勞動爭議仲裁期間,馮繽實施了多次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妨礙公務的行為,並打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人員。

■馮繽

在那裡,我沒打人,我是被打的。當時他們拉我,讓我走,我不肯走,發生肢體衝突。這在孝南區三里棚派出所有相關記錄。

3、馮繽是否謾罵打傷領導

■孝感政法委

馮繽先後多次在孝感中院培訓中心一樓大餐廳,謾罵、侮辱、恫嚇正在進餐的院主要領導。

馮繽於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機關食堂,趁領導不備,用盛湯的金屬瓢向其頭部猛擊。對此公安機關對馮繽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

■馮繽

我說:你作為一個高級法官,你是不是應該在遵守法律面前成為我的楷模?我說的都是類似這樣的話。當天我的確拿著勺子在舀湯,但勺子沒有碰到他。此事我已提請行政訴訟。孝感中院應當把這個呈送到湖北高院,由高院指定法院處理,但現在都未果。

維權結果

一番折騰之下,孝感仲裁委確認了馮繽妻子“10年的勞動關係”,但不支持馮繽提出的“法院應該跟胡敏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契約”的要求,“其理由是勞動契約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這近乎是個玩笑,如果以此類推中國的法律大概要亂套,身為法官的馮繽自然不服,因此拒絕仲裁,告上法庭。

身穿法官制服的馮繽 身穿法官制服的馮繽

但是因為前面已經說了多遍的“現實原則”,馮繽的案子沒人接受,立不了案。於是馮繽就開始寫抗訴材料,寄往省高院,但這些材料省高院稱從來沒有收到。馮繽只得再往上走,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馮繽好不容易進去了,可是得到的答覆是:“你的事我們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據說材料還被扔到了一邊。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的結果也是如此。

真沒辦法了,馮繽這才舉著那個大大的“冤”字開始在省高院門口示威,可是他站了十幾次,除了引來一些圍觀者,“沒一個人正式接待他。”到了此時你還能說馮繽傻得錯的一點道理沒有嗎?到了此時馮繽不傻不錯能行嗎?馮繽終於打算要一傻到底,一錯到底了!據說馮繽在這時候想到了死,一種方法是自焚,一種方法是混進法院跳樓,所幸這些都沒有發生,他先是用頭撞了幾下車試了試效果,沒想到這種方法還真有效,保全被驚動了,立法庭庭長被驚動了,馮繽的案子立刻就有人管了。

馮繽勝利了,勝利的很悲哀,“用盡上訪手段的法官馮繽說:‘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可是對法律有些失望的馮繽到了最後還是還是不肯跟任何人妥協,他“決心抓住法律這根惟一的稻草,執拗到底。”

2010年7月8日,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經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7次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並發文“孝中法任(2010)3號”,免除馮繽助理審判員職務。

被免職了,公務員身份還在

馮繽被免職了,但他的公務員身份還在,每天仍準時上下班。

從上周四開始,他被安排下鄉檢查基層法院的建設工作。周末,馮繽回到了孝感市。大熱天裡,他騎著腳踏車,帶著厚厚一沓材料來見記者。

所有的材料,都是圍繞著一件事: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依據湖北省和孝感市的兩個檔案召開會議清退後勤工人,要他們和市勞動局下屬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契約。31名工人中,除胡敏外,所有人都在“清退人員表”上籤了名。

胡敏拒簽的理由是,她認為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個工作滿10年的後勤工人。按照當年新實行的勞動契約法,孝感中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契約,而不是一名契約兩年一簽、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但孝感中院還是停掉了胡敏的工作,馮繽認為孝感中院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契約法。申請勞動仲裁之後,他們起訴了孝感中院。但隨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依舊是解除他妻子的勞動關係,孝感中院需補交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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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評論

馮繽 馮繽

對於馮繽的行為,馮繽的同事們除了“敗壞形象”說之外,還有兩種主要的評價,一種評價是“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另一種評價是:“司法考試考傻了?”第一個評價看似很公允,沒有把馮繽一棍子打死,但其實真正的意思跟後一種差不多,合併起來可以這么理解,那就是馮繽的行為是傻子行為,因為傻所以錯,因為錯所以傻。這種說法是很有道理的。

其一,作為法官,馮繽不循規蹈矩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辦事,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敗壞了執法者的形象,影響到社會的正常秩序,危害很大。

法官即使有冤屈也是該忍耐的,按理說這種人最不該有冤屈,你不是代表法律的嘛。

其二,大家都知道,在有些時候,甚至很多時候,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如果你以為法律就一定代表現實,法律就一定在現實行得通,風雨無阻,那你不是傻子才怪。整天跟法律打交道的馮繽應該很清楚這點,而他偏偏又非要較真,他其實應該是傻子中的傻子,極品傻子。

社會評論

具體到馮繽的案子上,法律與現實在表面上實際操作上的矛盾(其他的矛盾太深,也不必妄加揣測評論)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在馮繽的同事、司法行政處的李發年等人看來,馮繽的維權是應該支持的,但他的構想毫無現實可操作性,因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動有問題,法院也不可能不執行。”

二,“即使是勞動法領域專家,北京律師時福茂也認為,馮繽的行為注定了要與現實碰壁,雖然他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勞動契約法規定,工作10年,只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然而,在時福茂代理的案件中,這一強力保護勞動者的措施沒有一例實現。法院礙於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決強行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用工方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既然現實如此,事實如此,為什麼你馮繽就一定要搞特殊呢?你一個人對抗得了那么多人,那些決定事實的人嗎?完全不按現實原則出牌,偏執著於法律條文,難怪別人說你考試考傻了!你老婆是該有個正式工作,應該有個正式工作,現實中招數很多啊,既然符合條件,你尊重一下現實原則,不是很好辦嗎?這樣一來你什麼都完了。

其三,馮繽這個人不識抬舉,既然事實如此,既然小胳膊擰不過大腿,而且你那么對不起領導,對不起整個司法系統,那么當領導向你伸來橄欖枝,先化大量時間苦口婆心說服教育你們兩口子,後來又答應賠錢給你,再後來又通過你的親戚轉達更好的解決辦法時,你不該感激涕零嗎?你們“兩口子腦筋還是轉不過來。還在四處告,四處鬧”,這顯然就是存心找事了。置領導好意,親情於不顧,一意孤行,這當真是要自絕於······了。

對此種種,法院辦公室主任葉蕾深為不解,她說:“他上訪付出的代價太多了。他為什麼不好好做法官,為什麼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我們也不理解,是啊,他為什麼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他就因為老婆的工作問題,這樣胡鬧了三年,鬧得跟領導的關係,同事的關係一團糟糕,鬧得自己的家庭工作生活都脫離了正常軌道,鬧得自己還進了十天拘留所,鬧得家徒四壁,他本來為老婆安排工作就是為了得到這些嗎?他得到的跟失去的能成正比嗎?且不說他的法官還能不能做下去,他就是能做下去,他這樣做,他會做得順心嗎?結果可想而知。現代人都能隨心所欲穿越到古代天上地下去體味不可知的情境了,這一點你們肯定比我想得多,想得清楚,想得深入。

湖北法官馮繽,為了給妻子的勞務糾紛案申請再審,近日,他穿著法官服,胸佩國徽,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上訪”。他表示,要“將維權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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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阻止馮繽成為殺人犯也有一個公開的“秘方”,那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所說的:要將化解這種矛盾的重心放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但願法官馮繽不會由上訪戶變為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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