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衛生監督所

(九)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十三)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指導和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機構設定

2005年根據國家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體制改革精神和省編辦《關於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皖編辦[2003]111號)及皖編辦[2005]14號檔案精神,市編委《關於黃山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方案的批覆》(黃編字[2005]第12號)決定重新組建“黃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黃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均為副處級建制,列入黃山市衛生局直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序列。

人員組成

根據市編辦(黃編字[2005]第12號)檔案要求,市衛生監督所核定四個科室:綜合稽查科、公共衛生監督科、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科。2006年,按照市政府關於行政審批、許可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我所成立了審核證照科。
人員編制:我所核定26名事業編制,其中所長一名、副所長兩名、科長五名。目前工作人員26人。

主要承擔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訂本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執行許可的申請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結果。
(四)協助市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五)對衛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報告、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六)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採樣工作。
(七)負責國家、省領導、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
(八)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九)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十一)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施工監督、並參加竣工驗收。
(十二)參與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職業安全、旅遊衛生等工作。
(十三)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指導和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十四)承擔市衛生局交付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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