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財政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設立市財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0號),設立市財政局(掛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增加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職責。增加對地方金融企業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政、稅收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

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城市住房資金支出和土地出讓資金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和負責財政專戶管理規章的制定和執行;監管全市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辦法。

(八)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

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調研、政務公開、保衛等事務工作;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審核企業退稅;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編制的牽頭匯總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政府採購科) 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與區、縣財政年終結算工作;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區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外事、旅遊、人防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相關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擬訂新聞、出版發行等行業的有關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建、規劃、環保、交通、國土、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參與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企業科 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管理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辦理市屬企業(農業、糧食企業除外)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兌現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國際債務金融科 負責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款;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政策性金融類業務。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日常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對涉稅案件的稽查;管理徵收經費、稅收票證;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管理和協調與財政幹校有關的工作。

(十八)市國有資產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匯總,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履行出資人職能;負責審核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汪德寶

領導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國資辦主任方文輝辦公電話

負責國資辦工作,分管企業科、國際債務金融科、國有資產管理處、創業投資管理中心,協管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紹球

分管辦公室、農業科、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信息中心,負責機關文明創建、效能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汪建明

分管社會保障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財政監督檢查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負責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家成

分管經濟建設科、會計科、稅政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財政幹部教育中心,負責老幹部及工青婦工作,負責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和行業統戰工作。

黨組成員、新安江流域生態建設保護局局長聶偉平

負責新安江流域生態建設保護局工作。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吳振東

分管綜合科、國庫科(政府採購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協管預算科,負責市規範津貼補貼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調研員許秋善

分管會計學會、書畫攝影協會,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副調研員郭志立

分管珠算協會、農村財政研究會,負責調研工作。

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上級規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工作動態

我局積極行動、迅速部署,確保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省財政廳關於建立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幫聯制度下發後,我局積極行動,局長一把手第一時間召集局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就如何貫徹執行幫聯制度進行全面部署,要求局領導班子全面加強對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科室、單位專人負責具體聯繫、協調和承辦,進一步落實局會商工作機制和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切實提高財政管理和服務水平。

會議明確局人事教育科、預算科、農村局牽頭負責此項工作,辦公室協調配合,社保科負責對上聯繫,各相關科室積極配合。局黨組建立分工聯繫制度,每個黨組成員分別聯繫一個區縣,結合2014年度預算編制,及時開展督促、巡查、會商和指導工作,切實把我市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會後,局機關制定出台了《關於貫徹省廳建立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幫聯制度兩項重要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任務,分解落實,明確工作時間安排,確保我市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長效。

地理位置

地址:新園東路198號黃山財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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