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
一般從正月十一日以後就開始了。所以正月十一日也叫上彩日,晚上吃上彩飯。社火可延至正月二十九日。各鄉里、各村境都有自己的社日。社日這天晚上,社頭將平日準備好的節目編成順序,演員裝扮成各種角色,分乘各種交通工具穿街過村,讓民眾觀看。社火的規模大小,一般顯示該村社的興旺程度。鬧社火的風俗活動曾一度銷聲匿跡,近幾年在一些僑鄉又漸漸復甦,成了各鄉村慶賀一年成就的盛會。
典故由來
伴隨著民間喜慶節日、古會民俗祭祀活動的產生和發展,形成了對區域民俗習慣的依存特徵。一年四季的節日,只有在正月十五才熱熱鬧鬧地耍社火,這是因為在民間,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
相傳,早年的時候,我們的祖先沒有房子住,不是住在樹林子裡,就是擠在山洞裡。那時候,大山里,平川上,天天都有兇惡的野獸猛禽出來吃人。人們躲又沒處躲,打又打不過,天天都有很多人被野獸吃了。特別是進入冬季逢年過節的時候,由於天氣寒冷,山上沒了小動物,地里沒了莊稼,那些野獸就更凶了,見著人就吃。
為了過上太平日子,人們就湊在一塊兒出主意想辦法,慢慢地發現,那些兇猛的野獸也有強弱之分,也有內部爭鬥。只要獅子、老虎,豹子一吼,別的野獸就嚇得四處亂跑;鳳凰一叫,所有的鳥就像嚇破膽似的,連翅膀也張不開了。
於是,人們就開始模仿獅子的吼聲造了一個鑼,模仿老虎的嘯聲造了一個鑔,模仿豹子的叫聲造了一個鼓,模仿鳳凰的鳴聲造了一個笛子。每當逢年過節,飛禽走獸蜂擁而來的時候,大家就拿出鑼、鑔、鼓、笛子來,吹吹打打,又蹦又跳,一直鬧到天亮。飛禽走獸遠遠一聽,認為自己又闖入了獅子、老虎、豹子和鳳凰的地盤,無不嚇得狼狽逃竄。後來,一代代傳下來,就成了一種習俗,這就是正月十五鬧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