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錫五審判

抗日民主政權時期,在邊區馬錫五實行的貫徹民眾路線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的辦案方法。這是把民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創造性的運用到審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嶄新形式。馬錫五審判方式是巡迴審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簡介

(1)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民眾、教育民眾,尊重民眾意見。

(3)方便民眾訴訟,手續簡便,不拘形式。

以整風運動為思想基礎,以民眾智慧為力量源泉。其出現和推廣,培養了大批優秀司法幹部,解決了積年疑難案件,減少爭訟促進團結,利於生產保證抗日,使新民主主義司法制度落到實處。

馬錫五審判方式包括三個有機聯繫的步驟:查明案件事實、聽取民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馬錫五審判方式為當時廣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並在以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程式的構造,其中許多具體原則和作法以後被直接運用於新中國的民事訴訟制度。

馬錫五其人

馬錫五,陝西保全(志丹)縣人。光緒二十四年(戊戌)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1899年1月8日)出生。1930年參加革命工作,參與創建陝甘蘇區的鬥爭。歷任陝甘省糧食部部長,國民經濟部部長和陝甘寧省蘇維埃主席等職。抗日戰爭時期,邊區政府於1942年10月任命馬錫五為隴東專署專員,1943年3月依照邊區政府的命令兼任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開始從事司法工作。1946年邊區參議會上,被選為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1954年,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962年4月10日於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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