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30年參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民主革命時期,歷任陝甘省糧食部長、
國民經濟部長,陝甘寧蘇維埃主席,陝甘寧邊區慶陽專區專員、隴東專區專員,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兼西北軍政委員會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時,經常攜案卷下鄉,深入民眾,調查研究,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實行審判和調解相結合,反對主觀主義的審判作風,堅持法律原則,忠於事實真相。由於他執法嚴正,剛直不阿,深受人民民眾歡迎。他的審判方式被稱為馬錫伍審判方式,曾在解放區推廣。
典型案例
1938年,華池縣封家園子村有個封芝琴(小名胖兒),由其父封顏貴包辦,與張金才之子張柏兒訂婚。1942年5月,封顏貴為多索聘禮,企圖賴婚,一方面教唆女兒以“婚姻自主”為藉口,要求與張解除婚約;另一方面又將女兒高價出賣。而封胖兒與張柏兒在一次偶然相遇中,表示自願結為夫妻。
當她得知父親又將自己賣給慶陽縣朱孝昌為妻時,便暗中通知張家。張金才遂召集親屬20餘人,深夜攜棍棒闖入封家,將封胖兒搶去。封顏貴以張家“搶親”為罪名將其告到縣司法處。縣司法處不經調查研究,冒下判決:判處張金才徒刑6個月,封胖兒與張柏兒婚姻無效;但對封顏貴屢次出賣女兒的不法行為卻不予追究。對此,當事人不服,民眾也不滿意。適逢馬來華池巡視工作,封胖兒攔路告狀。
馬錫伍親赴封家園子,深入調查了解,還徵求封胖兒對婚姻的意見。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礎上,就地公開審理,最後作出判決:依法撤銷華池縣司法處的判決;封、張雙方同意結婚,其婚姻有效;張金才黑夜搶親,擾亂治安,判處短期徒刑;封顏貴多次出賣女兒,違反政府法令,判處勞役,以示懲戒。對這個判決,民眾認為合情合理,受罰者甘心服罪,一對青年人更是歡天喜地,結成了美滿夫妻。《解放日報》為此發表社論,評述了馬錫伍審判方式的特點,認為這是邊區司法戰線上的偉大創舉。後來,邊區文藝工作者以此為素材,編寫了鼓詞《劉巧兒團圓》和劇本《劉巧兒告狀》,以後這一故事又被改編為著名的評劇《劉巧兒》。
1943年冬,在邊區曲子縣的一條山樑上,發現了一具男屍。縣司法處查明被害人系孫某,並認定為蘇發雲兄弟三人圖財害命所致。其根據是,孫某被殺前曾與蘇發雲兄弟三人結伴同行;蘇家的炕上、地面及斧頭上都有血跡。蘇發雲兄弟被逮捕後,經多次審訊,都拒不承認殺人。關押一年之久,被告仍然不服,提起抗訴。馬錫伍帶領司法處幹部深入當地進行調查,並進行現場勘察,最後查明:蘇發雲兄弟三人與被害人孫某同行屬實,但後來分路,且有人證明;蘇發雲家距陳屍現場20多里路,如果在蘇家將孫某殺害,然後移屍到20多里外的殺人現場,從時間上計算是不可能的;蘇家炕上的血是產婦生孩子的血,地面的血是蘇家人患傷風時流的鼻血,斧頭上的血是殺羊時沾的血。大量證據證明,蘇家兄弟“圖財害命”不能成立。馬繼續調查,終於查出了殺害孫某的真兇。全案真相大白後,召開民眾大會,宣布蘇發雲兄弟三人無罪釋放,嚴厲懲治了真正的殺人兇犯。此案審結,全縣震動,“馬青天”的名字遂傳遍陝甘寧邊區。
邊區政府總結了馬錫伍審判方式的基本經驗,在全邊區加以推廣,為各解放區的人民司法工作樹立了一面旗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馬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1 952年8月兼任西北軍政委員會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後,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他仍然保持黨的優良傳統。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始終和民眾打成一片。
1959年春,他到湖北省孝感縣花園人民法庭視察,與工作人員同吃同住,遇事總是先聽聽法庭同志的意見,然後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園住了半個月,沒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時,大家才明白這個“老頭”原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馬副院長。1962年4月10日,馬錫伍病逝於北京。
其夫人李春霖(1909~1993)系中央民族學院(後改為中央民族大學)黨委書記,夫妻二人共同生養三名子女:長女馬小林(1942年出生)、兒子馬秦寧(1944年出生)、小女馬延林(1949年出生)。
馬錫五審判方式
抗日民主政權時期,在邊區馬錫伍實行的貫徹民眾路線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的辦案方法。這是把民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創造性的運用到審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嶄新形式。馬錫伍審判方式是巡迴審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馬錫伍審判方式的特點:
(1)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民眾、教育民眾,尊重民眾意見。
(3)方便民眾訴訟,手續簡便,不拘形式。
以整風運動為思想基礎,以民眾智慧為力量源泉。其出現和推廣,培養了大批優秀司法幹部,解決了積年疑難案件,減少爭訟促進團結,利於生產保證抗日,使新民主主義司法制度落到實處。
馬錫伍審判方式包括三個有機聯繫的步驟:查明案件事實、聽取民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馬錫伍審判方式為當時廣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並在以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程式的構造,其中許多具體原則和作法以後被直接運用於新中國的民事訴訟制度。
評價
長期從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時,經常攜案卷下鄉,深入民眾,調查研究,巡迴審理,就地辦案;實行審判和調解相結合,反對主觀主義的審判作風,堅持法律原則,忠於事實真相。由於他執法嚴正,剛直不阿,深受人民民眾歡迎。他的審判方式被稱為馬錫五審判方式,曾在解放區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