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馬打藍素丹國 (Saltanah Mataram)
1586年,信奉伊斯蘭教的當地領主蘇塔·威查亞·森納帕提(Suta Wijaya Senapati,1586~1601在位)利用巴章素丹同各領主之間的矛盾,舉兵打敗巴章國素丹衛隊,逼迫素丹阿里亞·潘吉里引退淡目,滅巴章國,將國都從巴章遷到馬打藍首府克爾塔(Kerta),自稱素丹,建立伊斯蘭教馬打藍國。森納帕提繼續征戰,擴張疆域。17世紀初,王國領有中、東爪哇及西爪哇的一部分土地。國家的核心部分是素丹的世襲領地克臘帕亞克、馬打藍、巴章和葛都,即包括今日惹、梭羅和葛都,由素丹直接統治。後改國都為巴剎格德,並在那裡建造王宮。在素丹馬斯·佐朗(Mas Jolang,1601~1613在位)執政時,由首相楚魯馬爾塔尼(Jurumartani)輔弼,平息國內親王叛亂,使王國免於分裂。1604年,討伐並攻占淡目都城,打敗地方叛軍,俘獲普格爾親王。1609~1610年,王國軍隊先後征服克爾托索諾、諫義里、威羅索諾(莫佐阿貢)及蘇魯馬益(泗水)。拉登·朗桑(Raden Rangsang,1613~1645在位)執政時,以素丹·阿貢(Sultan Agung,即最高素丹)自稱,經過多次征戰,討伐叛逆,進一步統一了中爪哇和東爪哇地區,攻占了爪哇沿海的泅水、馬都拉和井裡汶,並將勢力伸展到蘇門答臘東部和加里曼丹南部。1628和1629年,拉登·朗桑兩度率大軍攻擊巴達維亞(即雅加達)的荷蘭侵略者都未成功。此後他集中力量發展國內經濟,鼓勵島際貿易。1633年制定印尼第一部伊斯蘭教法典,並改用以伊斯蘭教曆為基礎的爪哇曆法。在素丹阿芒·古拉特一世在位時期(1645~1677),因暴虐和苛稅,加之荷、英的侵略,喪失海運控制權,貿易遞減,生產下降,國勢衰落。1674年馬都拉的特魯諾佐約(Trunadjaya)領導人民舉行抗荷武裝起義,後進軍爪哇,曾攻占馬打藍首都,占領東爪哇全部沿海地區。1677年,阿芒·古拉特二世在荷蘭殖民主義者支持下,繼承素丹位,並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奴役性條約,成為其附庸,荷蘭奪得勃良安地區。1686年,聯合米南加保國共同驅逐荷蘭殖民勢力,未果。1704年後,馬打藍國大部領土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占領,淪為其附屬國。後國內發生3次爭奪王位繼承的戰爭,結果在1755年被荷蘭分裂為日惹國和梭羅國,兩國均被迫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
馬打藍國初建時實行領主制,後由帕提制(即以太守為地方長官的行省制)所代替。素丹直接派太守統治中心地區,所征服的半自治性質領地由親王領有,向素丹朝廷稱臣納貢。素丹具有最高的政治、軍事和司法權力。素丹之下,由伊斯蘭教長老、首相、樞密顧問3人組成諮詢會議,決定國家的政治、軍事、司法、宗教等重大問題。在宗教上,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奉行遜尼派教義,依據《古蘭經》和伊斯蘭教法立法。16世紀伊斯蘭教蘇菲主義傳入,在各地穆斯林中有廣泛影響。蘇菲派的傳教師頗受尊敬,被尊為“賢人”。在港口城市和人口密集的農村興建和擴建清真寺,並附設宗教學校,發展伊斯蘭文化教育。從1624年起,素丹阿貢實行政教合一制,自稱蘇蘇胡南(Susuhunan,意為伊斯蘭最高教長及君主)。各地伊斯蘭長老均封有領地,為基層政教領袖。各清真寺擁有分配的瓦克夫土地和其他宗教公產,免徵賦稅,對所征服的印度教派的帕查查蘭王國的居民,在承認王國宗主權和納貢的條件下,允許他們信奉原有宗教。 (楊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