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52年10月,回響祖國號召參加大西北金融建設到甘肅慶陽地區人行工作,先後任人行正寧縣支行會計記賬員、西峰鎮人行辦事處記賬員、覆核員、信貸員等職。1962年至1986年,任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慶陽縣支行信貸員、信貸股股長、總會計等職,1986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慶陽縣支行副行長。黨支部書記、黨組成員。
個人貢獻
任職期間,按銀行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會計賬務核算和結算工作,確保銀行和企業的資金安全,加強工商信貸、結算,堅持合理、節約地使用信貸資金,促進企業生產和商品流通,加強市場貨幣流通調查分析、研究,控制貨幣投放,加強貨幣回籠,穩定市場經濟,以及培養金融人才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1986年9月負責中國人民銀行慶陽縣支行工作,為了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的各項職責,在黨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認真貫徹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慶陽縣各家專業銀行貫徹執行國家信貸、現金計畫執行情況,切實有效地加強金融管理和調查研究,引導信貸資金流量和流向。整頓和維護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為地方黨政作好經濟決策,促進慶陽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也為慶陽縣金融事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