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民主評議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加強黨內民主監督的一項制度,是領導幹部考察或工作考核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民眾對領導幹部在某一個階段中的工作進行基本的綜合評價制度,體現了把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同堅持幹部工作走民眾路線結合起來的原則。1979年以後,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根據中央組織部要求,開始逐步實行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年度考核的制度。1988年6月,根據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市(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和中組部通知精神,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建立了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的制度。基本做法是,自我述職,領導幹部面向參評民眾進行述職,並回答參評人員的提問;民眾測評,一般由參評民眾對領導幹部工作的德、能、勤、績等方面內容進行打分;也可採取個別談話和座談會形式對現場測評進行補充。民眾評議的意見是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這一制度有利於民主監督,使領導幹部加強民眾觀念;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幹部能上能下原則。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再次提出了建立健全這一制度的要求,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建設。
評議對象及參評人員
1、基層黨委(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和其他擔任學校(學區)黨委(總支)委員的黨群部門負責人,通過召開黨委(總支)擴大會議進行評議。參加評議人員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教師黨員代表應占參加評議人員總數的20%。履職報告會由黨委(總支)書記主持。
2、學校校長、副校長、學區主任、副主任,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評議。履職報告會由工會主席主持。
3、中心機關科室長,通過召開本部門所在黨支部全體職工大會進行評議,大會吸收本部門對口的基層代表參加,會議由所在黨支部書記主持。
評議內容
按照對幹部德、能、勤、績、廉的要求,從政治立場、思想品德、領導才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廉潔自律、民眾威信等方面進行評議。對工作實績、廉潔自律情況要進行重點評議。
評議步驟1、評議準備各單位要統籌安排,成立領導小組。提前兩周通知領導幹部本人撰寫履職報告;評議前要向中心組織、幹部部門書面報告,必要時,組織、幹部部門派人參加。
2、履職報告現職領導幹部要在評議大會上作個人履行職責情況報告。病休、離職學習、借調半年以上,提拔任職和交流到新單位任職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職報告,但要提交工作總結。
3、評議方法採取召開座談會、個別徵求意見和民意測驗等方法。
4、問題整改領導幹部要在黨政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對照評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
5、評議總結評議結束後,要及時通報評議結果,並於十日內將評議情況報中心黨委組織部。
具體要求
1、加強領導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要在各單位黨組織統一領導下,結合年終總結每年評議一次。
2、嚴密組織評議工作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充分體現參加評議人員的意願。
3、被評議的領導幹部要把評議的過程作為自我教育、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的過程。要形成書面材料。
4、參加評議的人員,要本著對黨的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議領導幹部。
5、評議結果要作為幹部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